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29?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29?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3-02 10:41:19 来源9a href="https://www.ah.gov.cn/szf/zfgb/810899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0
核心提示:《安徽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经济合同管理若干规定》《安徽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安徽省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废止、/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
安徽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29叶/td>
发布日期 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3-0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010?1?6日省人民政府?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省长 王三迏/p>

二○一○年十二月二?/p>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010?8号)要求,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等14件省政府规章9/p>

一、《安徽省录音录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管理暂行规定》(1985??1日皖政?985?号发布,根据1997?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p>

二、《安徽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实施办法》(1986??3日皖政?986?5号发布,根据1997?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p>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若干具体规定》(1987??4日皖政?987?9号发布,根据1997?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p>

四、《安徽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1994?1?9日皖政?994?8号发布,根据1997?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p>

五、《关于整顿长江采砂秩序确保防洪航运过江电缆安全的决定》(1995??7日皖政?995?号发布,根据1997?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p>

六、《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1995??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根据1997?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根据2004??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p>

七、《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暂行办法》(199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p>

八、《安徽省经济合同管理若干规定》(1995?2?7日皖政?995?7号发布,根据1997?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p>

九、《安徽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1995?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9号发布):/p>

十、《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1996??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发布):/p>

十一、《安徽省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997?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p>

十二、《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1998??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发布):/p>

十三、《安徽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200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发布):/p>

十四、《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200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发布)、/p>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下一篇: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