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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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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04 09:42:26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57
核心提示: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规章。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政府令359号
发布日期 2017-10-02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其中4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废止。

省 长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2年7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公布)、《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公布),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二、《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9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于2018年1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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