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9/p>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ldquo;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服务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和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对《海南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016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海南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p>
一、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畴,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审批手续、/p>
二、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p>
三、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p>
四、《名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016??5日印发的《海南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同时废止、/p>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1?/p>
(此件主动公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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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nbsp;海南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名录?020年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