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份数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1-02 05:31:43 来源9a href="http://www.cfe-samr.org.cn/sldt/gggs/202111/t20211101_401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13
核心提示: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减轻行政相对人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减少部分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特此通知、/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1-01 生效日期 2021-1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为落?ldquo;我为群众办实?rdquo;实践活动要求,减轻行政相对人申报负担,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减少部分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特此通知、/p>

保健食品申报资料复印件数量调整情况表

申请类型 原提交份?/td> 现提交份?/td>
新产品注冋/td> 9 8
转让技术、变更注册、延续注册、证书补叐/td> 3 0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保健食品申报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82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