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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领域免于行政检查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清单(试行)的通知 (中商务规字?021?号、中商务监字?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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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1-02 02:45:36 来源9a href="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202129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中山市商务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16
核心提示:中山市商务领域免于行政检查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清協/div>
发布单位
中山市商务局
中山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中商务规字?021?号、中商务监字?021?4叶/td>
发布日期 2021-11-01 生效日期 2021-1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4-11-30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9/p>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助推柔性行政执法工作见成效、出实绩,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020?6号)、《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法行办?02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商务领域免于行政检查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好相关工作、/p>

中山市商务局

2021?0?8?/p>

中山市商务领域免于行政检查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清单(试行(/p>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助推柔性行政执法工作见成效、出实绩,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020?6号)、《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中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法行办?02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p>

一、免于行政检查清協/p>

(一)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类

在上一年度双随?rdquo;抽查、专项检查(包括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专项整治而开展的检查)时,未发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而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被给予行政处罚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免于本年度对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况的双随?rdquo;抽查、/p>

(二)其他类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商务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免于本年?ldquo;双随?rdquo;抽查9/p>

1.属于一般监管行业领域,而非重点监管行业领域:/p>

2.商务领域法定抽查事项的法律责任规定最高不超过罚款3万元:/p>

3.在上一年度双随?rdquo;抽查、专项检查(包括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专项整治而开展的检查)时,未发现因违反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而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被给予行政处罚、/p>

二、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清協/p>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行业领域,在本年度双随?rdquo;抽查时,减少抽查频次9/p>

1.属于一般监管行业领域,而非重点监管行业领域:/p>

2.商务领域法定抽查事项的法律责任规定最高不超过罚款3万元:/p>

3.在上一年度双随?rdquo;抽查、专项检查(包括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专项整治而开展的检查)时,未发现该行业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因违反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p>

属于上述被减少抽查频次的行业领域,每年开?ldquo;双随?rdquo;抽查的频次不得低?次;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文件对抽查最低频次有特殊规定的,遵照实施、/p>

对于适用本清单的行业领域或相关市场主体,市商务局将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业务指导;有关商协会要切实发挥对相关市场主体约束和指导作用;相关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主任责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p>

本清单自2021?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p>

地区9/font>中山?nbsp;
标签9/font>检?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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