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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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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11-29 04:45:23 来源9a href="http://sthjt.zj.gov.cn/art/2017/11/29/art_1229263469_121720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41
核心提示: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浙环发?017?1叶/td>
发布日期 2017-03-28 生效日期 2017-05-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2-07-04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废止依据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8305.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0, 102, 153); font-size: 12px;">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9/p>

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列入本《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p>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列入本《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业主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环保管部门的监管、/p>

三、本《目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修订的,从其规定、/p>

四、本《目录》自2017??日开始实施、/p>

附件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docx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3?/p>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评价环境保护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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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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