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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市监食检?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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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0-29 01:55:10 来源9a href="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17097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24
核心提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泔/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市监食检?021? 叶/td>
发布日期 2021-10-29 生效日期 2021-10-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机构: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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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span>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市场监督抽样检?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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