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的通知 (浙环发?020??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的通知 (浙环发?02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7-07 12:45:36 来源9a href="http://sthjt.zj.gov.cn/art/2020/7/7/art_1229116580_79524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27
核心提示: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本《目录》自2020??日开始实施,实行时间原则上截?025?2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浙环发?020?叶/td>
发布日期 2020-07-07 生效日期 2020-08-0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2-07-04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废止依据?nbsp;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2年)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9/p>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ldquo;放管?rdquo;最多跑一?rdquo;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p>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p>

三、本《目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修订的,从其规定、/p>

四、本《目录》自2020??日开始实施,实行时间原则上截?025?2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p>

附件: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彔/p>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p>

(此件公开发布(/p>

附件: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彔/p>

?nbsp; 丙/td> 序号 豁免管理目录 ?nbsp; ?/td>
农副食品加工?3 1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32 除含发酵工艺或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2 植物油加?33 单纯分装和调和的
3 制糖?34 单纯分装皃/td>
4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 全部
5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 1391 单纯分装皃/td>
6 豆制品制?392 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的
7 蛋品加工1393 全部
食品制造业14 8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 142 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的
9 方便食品制?43 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的
10 乳制品制?44 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11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46 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12 其他食品制?49 手工制作、单纯混合和分装皃/td>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 13 酒的制 151 单纯勾兑皃/td>
14 饮料制 152 除有发酵工艺或原汁生产以外的
纺织服装、服饰业18 15 机织服装制 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 182;服饰制 183 无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且年加?00万件以下皃/td>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9 16 皮革鞣制加工 191;皮革制品制 192;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羽??加工及制品制 194 无鞣制工艺的毛皮加工、皮革制品制造和无水洗工艺的羽毛(绒)加工、羽毛(绒)制品制造的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 20 17 竹、藤、棕、草制品制 204 除有化学处理工艺、电镀工艺或喷漆工艺以外的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 18 文教办公用品制 241;乐器制?42;体育用品制 244;玩具制 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 246 除有化学处理工艺、电镀工艺或喷漆工艺以外的
19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 243 除有电镀工艺、喷漆工艺或机加工以外的
金属制品?3 20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 331;金属工 制 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 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 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 335;搪瓷制品制 337;金属制日用品制 338 仅分割、组装的
通用设备制造业34 21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 341;金属加 机械制 342;物料搬运设备制 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 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 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 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 347; 用零部件制 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349 仅组装的
专用设备制造业35 22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 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 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 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 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 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 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 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 358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 359 仅组装的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23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 376;助动车制?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 379 仅组装的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24 电机制 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 383;电池制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 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 386;照明器具制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 389 仅组装的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25 计算机制 391;电子器件制 397 除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以外皃/td>
26 智能消费设备制?96 仅组装的
27 通信设备制 392;广播电视设备制 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 395;其他电子设备制 399 仅组装的
仪器仪表制造业40 28 通用仪器仪表制 401;专用仪器仪表制 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 403;光学仪器制 404;衡器制 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409 仅组装的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4 29 热力生产和供?43 总容??小时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电热锅炈/td>
水的生产和供?6 3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建设日处?00t以下生活污水的(不涉及敏感区的)
房屋建筑?7 31 标准厂房建设4790 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ldquo;最?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指导性负面清单以外的
土木工程建筑?8 32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4813 城市道路的维护、城市支路的新改扩建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59 33 装卸搬运591;通用仓储592;低温仓?93;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95;中药材仓储596;其他仓储业599 除油库、气库、煤炭、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以外的
水利管理?6 34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761 小型沟渠护坡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7 35 环境治理?72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建筑垃圾、渣土等临时堆置场;矿山生态修夌/td>
公共设施管理?8 36 环境卫生管理782 日处?0吨以下粪便处置工程、住宅小区内垃圾收集点、村庄生活垃圾分散处?/td>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37 学校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涉及环境敏感区或有化学、生物等实验室的学校除外)
38 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皃/td>
39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 全部
40 加油、加气站 除新建、扩建以外的
41 自动售货机、快递柜安装
42 农村供排水管网建设工稊/td>
43 影视拍摄的影棚建讽/td>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涉及道具加工、喷漆等纯拍摄用影棚
44 文物修缮工程
45 寺庙维护修缮
其他籺/td> 46 自然保护区设立宣传标牌、检查哨卡、巡护道路修整、野生动物监控设备、监控中心改造、监测点、观察台、勘界立碑、设置标识牌
核与辐射 47 架空线改地下电缆输电线路工程且无重大变动皃/td> 重大变动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016?4号)解释为准

备注9/p>

1.本《目录》中行业目录代码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

2.本《目录》所指环境敏感区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3.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ldquo;最?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指导性负面清单见《浙江省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ldquo;最?0个工作日改革试点工作指引》、/p>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评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