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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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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0-28 08:37:25 来源9a href="http://www.lswz.gov.cn/html/tzgg/2021-10/27/content_267975.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3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号)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016?07号)、/div>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021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21-10-26 生效日期 2021-10-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备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rdquo;改革精神,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7800.html" target="_blank">粮食流通管理条侊/strong>》(国务院令?40号)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016?07号)、/p>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p>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0?6日      ?

(此件公开发布(/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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