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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质监发?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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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0-19 08:56:35 来源9a href="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1/202110/t20211018_2710046.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66
核心提示?021?0?日至7日,我省多地遭遇连续强降水过程,叠加入秋以来几次强降水,覆盖范围广、累计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多点极端突发,造成农田积水、畜禽圈舍倒塌、畜禽和水产品冲失死亡,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带来不利影响、/div>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质监发?021?41叶/td>
发布日期 2021-10-12 生效日期 2021-10-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9/p>

2021?0?日至7日,我省多地遭遇连续强降水过程,叠加入秋以来几次强降水,覆盖范围广、累计雨量大、持续时间长、多点极端突发,造成农田积水、畜禽圈舍倒塌、畜禽和水产品冲失死亡,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p>

一、依规处置受灾不合格农产品。各地要针对因受洪灾、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部分农产品提前上市、集中上市情况,科学研判分析,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自检和委托检验,发挥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乡镇监管站作用,为周边家庭农场、农户等中小生产者提供检测服务。对受到污染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蔬菜瓜果和其他农作物,要及时销毁。迅速清除受淹畜禽圈舍内溺死的动物尸体,打捞病、死畜禽和水产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流向餐桌、/p>

二、积极抓好灾后生产管控。各地要组织植保、养殖、疫病防控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依规规范组织生产活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灾后病虫害防治,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防止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滥用。淘汰处理泡水严重和体质虚弱的低龄畜禽,销毁霉变饲草料及饲料原料,杜绝用霉变玉米加工饲料,防止畜禽中毒、生产性能下降和畜产品品质受到污染。适时调整饲料配方,适量添加多种维生素及其它营养性添加剂,增强机体抵抗力。加强水产养殖水域水质检测和疫病监测防控,及时做好水体清理消毒,防止滥用非药?rdquo;等物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广力度,鼓励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种养主体,采取合格证+追溯?rdquo;的形式出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p>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认真排查受灾的基层监管监测机构,特别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验检测设施情况,对受洪灾导致检验仪器设备受损、检测试剂失效的,及时配齐检验检测试剂、设备,尽快恢复提高监管监测能力。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rdquo;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农兽药中隐性添加禁用成份、未登记成份、非处方成份。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参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对发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将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范围,进一步夯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强化产地和市场联合查处,防止受灾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p>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宣/p>

2021?0?2?/p>

地区9/font>山西
标签9/font>农业产品质量畜禽水产?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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