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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阜平大枣?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45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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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9-29 08:55:12 来源9a href="https://www.cnipa.gov.cn/module/download/down.jsp?i_ID=170559&colID=74"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知识产权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05
核心提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div>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四五二叶/td>
发布日期 2021-09-29 生效日期 2021-09-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691.html">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阜平大枣、怀仁陶瓷、鹤岗白酒、顺德红米酒、且末红枣等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p>

特此公告、/p>附件.pdf

1. 阜平大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怀仁陶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汁/p>

3. 鹤岗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4. 顺德红米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汁/p>

5. 且末红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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