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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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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0-13 01:39:51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731229/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666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叶/td>
发布日期 2021-06-01 生效日期 2021-06-1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33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ldquo;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p>

本公告自2021?0?5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p>

特此公告、/p>

附件?nbsp;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21?0?1?/p>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检?nbsp;进出?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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