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a>(皖粮法规?021?号)(以下简称细化标准),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上
一、修订意么/p>
《细化标准》的修订,进一步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p>
二、修订背?/p>
这次新出台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7800.html" target="_blank">粮食流通管理条侊/strong>》在管理体制、管制方式、监管内容和责任追究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在政策性粮食监管和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不少条款。通过定额、倍数等不同罚则的设定,全面强化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于情节严重的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直接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进行处罚。无论是处罚项目、还是处罚标准,与原《条例》规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已经不适合当前具体执法督查工作,需要进行修订、/p>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为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推进粮食监管工作,国家要求各地按时做好相应的配套法规的出台修订工作,包括对自由裁量权的细化和修改、/p>
三、修订原刘/p>
基本原则:本次修订应贯彻处罚法定、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着重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涉及到的条款变化进行修订,《条例》以外的其他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项目全部保留、/p>
修订时充分考虑了《细化标准》的可操作性和本地的执法督查工作紧密结合,便于指导各地的执法督查实践、/p>
四、修订过稊/p>
(一)征求意见建议。修订过程中,书面征求了相关处室、单位的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上述处室、单位负责人会议,集中研究讨论修订意见。同时,将《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细化标准》(送审稿)、/p>
(二)合法性审查?021?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p>
(三)会议研究和印发。经省局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p>
五、主要内容及依据
本次修订的内容:按照新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新增?9条行政处罚项目;原《安徽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3条行政处罚项目中第一、二、七、八、九、十条取消,第三、四、五、六条进行修改,第十一条保留;其他规章设定的第十二至二十三条行政处罚项目全部保留、/p>
修订后的《细化标准》总共36条行政处罚项目、/p>
1.新增加的19条行政处罚项目分别是:第1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5?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六)项;??0?1?2?3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二)、(三)、(四)、(五)项;?4?5?6?7?8?9?0?1?2?3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以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4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p>
2.修改?条行政处罚项目分别是:第2???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p>
3.保留?条行政处罚项目是?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4.保留其他规章设定?2条行政处罚项目分别是:第25?6?7?8?9?0?1?2?3?4?5?6条、/p>
六、贯彻实於/p>
(一)广泛开展宣传,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务网等发布《细化标准》和政策解读、/p>
(二)指导各地认真做好执法督查工作、/p>
(三)畅?ldquo;12325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投诉举报工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