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规?02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规?02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10-09 11:53:44 来源9a href="http://www.xm.gov.cn/zwgk/flfg/sfwj/202110/t20211005_2588863.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厦门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43
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制定以下措施、/div>
发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
厦门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厦府规?021?叶/td>
发布日期 2021-10-05 生效日期 2021-10-0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片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9/p>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已经第15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厦门市人民政庛/p>

2021?0??/p>

(此件主动公开(/p>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制定以下措施、/p>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p>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年内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要应延尽延。新增支小再贷款限额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下调新增业务的相关费用,其中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降费比例不低?0%,延后付款期限不少于30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p>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拄/p>

(二)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2021?0月纳税申报期可按规定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对所属期?021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规定予以免征。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具体由厦门市税务局公告实施。(责任单位:厦门市税务局(/p>

(三)将202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0?1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对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厦门市税务局(/p>

(四?02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原始费?%下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0.5%下调?.25%。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医保局,厦门市税务局(/p>

(五?021?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局(/p>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p>

(六)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021?0月和11月的用水、用气,分别给予0.8?吨和0.2?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免收工业和一般商业企?021?0月和11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自9?日起至转为低风险后的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限等措施,免收因疫情产生的电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工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七)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021?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鼓励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住房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自贸委)

四、支持企业用?/p>

(八)企?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7?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1日的,按500?人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企?021?0月至12月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按500?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自贸委)

五、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九)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的企业,按营?%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02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021?0月至202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市文发办,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自贸委(/p>

(十)对市重点工业企业(同安区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021?月至9月设备购置费不低?00万元且符合技改补助政策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入?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资金的50%可以?021年内先行拨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自贸委)

(十一)继续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厦府办规?021?0号),在执行期限、扶持力度等方面加大支持,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推动相关行业尽快复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p>

六、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十二)?021?月和10月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企业失信行为按规定实施信用豁免。在信用中国(厦门)网站开通绿色修复通道即收即办,提供在线信用修复培训,免费提供信用报告。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厦门站,提升疫?ldquo;信易?rdquo;专区服务能力。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由市贸促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尽力减免企业违约责任、降低企业损失。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产生的法律纠纷,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提供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市贸促会)

本措施所?ldquo;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市同安区以及同安区以外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和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p>

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rdquo;原则执行。各区(开发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出台帮扶政策,相关政策要畅通直达渠道,切实压缩申请环节、简化流程,务求实效、/p>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p>

地区9/font>厦门?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下一篇: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