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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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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7-11-25 11:40:27 来源9a href="http://www.mee.gov.cn/gkml/hbb/bgt/201712/t20171201_427287.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生态环境部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1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div>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div>
发布文号 环办监测[2017]86叶/td>
发布日期 2017-11-25 生效日期 2017-11-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3-01-01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017?2?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p>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鑫

电话:(010?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郭佳昞/p>

电话:(010?6556973 66556824(传真)

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nbsp;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 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1?5?/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污染防治环境保护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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