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清单》?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根据今年1?4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研究制定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启动清单起草工作、/p>
《清单》包括了65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价格、食品安全、商标、网监、专利、特种设备、标准化、认证、产品质量等监管事项。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处罚的两种情形,分为两部分:一?ldquo;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共40项,例如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的行为;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共25项,例如广告主发布广告使?lsquo;国家?rsquo;?lsquo;最高级?lsquo;最?rsquo;等用?rdquo;的行为、/p>
三、如何在基层执法的过程中,保障《清单》得到正确统一的实施?
答:为保障《清单》正确实施,我们对《清单》的实施范围、注意事项等提出了五点意见,一并执行:
1.《清单》中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ldquo;初次的认定方式:通过查询监管执法检查记录台账、执法办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公示平台等方式,确定当事人此前未发生过清单所列单项违法行为的、/p>
2.对于《清单》所列事项,立案前经核查确认符合不予处罚条件事实清楚的,经监管或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可以不予立案;经核查后认为不符合适用条件应予立案查处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立案查处。经立案调查决定不予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p>
3.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着力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p>
4.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应当及时将不予处罚(含不予立案)的相关信息录入有关执法办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同时依法做好书式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p>
5.《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