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评价标准
《办法》规定,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应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rdquo;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标准,用标准衡量工作,用标杆示范引领、/p>
压实各方责任
《办法》明确创建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任务和要求,从创建工作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评价责任等方面进行细化分工,督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问责,保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质量和可持续性、/p>
突出群众满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硬指标,没有达到群众满意度标准的一票否决,让群众参与到创建工作中,亲身体会创建工作对食品安全带来的新变化,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幸福感满意度、/p>
实行动态管琅/p>
针对从申请到命名授牌全过程如何加强监?rdquo;获得命名授牌后是不是享受终身荣誉等问题,明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每年至少组?次跟踪评价,实现从准?mdash;创建日常管理退出的闭环管理。对获得命名授牌的单位增加复审环节,?年评价一次,打破荣誉终身制,防止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一劳永?rdquo;思想、/p>
目前,南宁、钦州两市已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市,全区有12个设区市?4个县(市)正在参与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活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