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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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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9-23 04:00:08 来源9a href="http://nyncw.sh.gov.cn/nyxxh/20210923/2ec9f4983f0a497fb38d0b99bce8697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1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02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gt;的通知》(沪府规?021?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做好本市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021?45叶/td>
发布日期 2021-09-23 生效日期 2021-09-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委相关处室、执法总队9/p>

为贯彻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8994.html">国务院关于深?ldquo;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021?号)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9755.html">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lt;上海市开?ldquo;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021?号),持续深?ldquo;放管?rdquo;改革,现就做好本市农业农村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ldquo;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p>

一、严格落实改革要求。严格对照《上海市农业农村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全市版)》(附件1)和《上海市农业农村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附件2),按照相应的改革方式和具体举措分类推进改革、/p>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于本市直接取消审批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初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远洋渔业项目初审、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项事项,不再办理相关许可、/p>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于本市肥料登记(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企业在农业农村部平台填报信息提交备案材料即可,不再对备案事项进行核准或许可、/p>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按照各事项告知承诺操作规程(附件3)实施审批、/p>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于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事项,要按照改革事项清单中的具体改革措施缩减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p>

二、抓好改革实施。各区农业农村委、委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事项具体改革举措,?月底前完成相关办事指南修订完善,11月底前完成有关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做好行政许可、检查、处罚信息数据归集,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p>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农业农村委、委相关处室(单位)要落实放管结合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单位按照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改革事项清单中的监管措施,全面推?ldquo;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ldquo;互联?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p>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农业农村委、委相关处室(单位)要针对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的调整,开展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成效,确?ldquo;证照分离改革取得实效,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p>

特此通知、/p>

附件?nbsp;1.上海市农业农村部?ldquo;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全市版)(48?.doc

2.上海市农业农村部?ldquo;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doc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项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操作规?doc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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