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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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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9-23 02:14:36 来源9a href="http://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jd/wzjd/202109/t20210917_973052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09
核心提示:对制定背景、文件意义、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div>

现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2111.html">重庆?ldquo;碳惠?rdquo;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a>》(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9/p>

一、制定背?/p>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rdquo;的实现路径,市生态环境局?019?月启动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020??2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了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就落实这一目标提出了要求和具体措施?02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化重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碳惠?rdquo;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建设工作,为规范平台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结合重庆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本《管理办法》、/p>

二、文件意么/p>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ldquo;两山转化路径的创新探索,为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规范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补齐碳配额缺口,完成碳履约,激活碳减排动力,助推绿色低碳发展,引导公众培养绿色低碳生活方式、/p>

三、主要内宸/p>

《管理办法》共六章34条,内容如下9/p>

一是总则。明确办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以及适用范围,对主管部门、运营主体、交易中心的职责进行界定,并确定了平台相关活动的参与主体范围、/p>

二是碳惠?rdquo;方法学、项目及减排量管理。主要参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制定,确定了碳惠?rdquo;方法学、项目及减排量的备案原则、程序、资料等,明确了项目要求,规定了项目的投运时间应?014??9日之后、减排量应产生于2016??日之后、减排量均应产生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ldquo;碳惠?rdquo;方法学应由开发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ldquo;碳惠?rdquo;项目和减排量的开发需采用经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的方法学,由第三方机构审定与核证合格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技术评估,评估通过后予以备案;运营主体对以上备案、审定与核证、评估信息在碳惠?rdquo;平台上进行登记管理、/p>

三是碳惠?rdquo;减排量抵消管理。明确减排量交易应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有关规定执行,包括碳履约和碳中和两个层面。纳入重庆碳市场的配额管理单位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购买一定比例的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量,完成碳履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减排量抵消实际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p>

四是碳惠?rdquo;低碳场景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团体、协会等社会组织按照评价规范要求参与碳惠?rdquo;低碳场景创建工作;运营主体负责制定及评估低碳场景评价规范,采集低碳行为数据、换算碳积分并发放至个人账户;碳积分用于个人在运营平台上兑换碳普?rdquo;商品或服务、/p>

五是监督与管理。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对运营主体、交易中心等的监督管理要求以及对积极参与碳惠?rdquo;平台建设工作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气候投融资工作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支持、/p>

六是附则。主要对文中涉及专业名词进行了解释,并明确本办法?021?0?4日起施行、/p>

地区9/font>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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