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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国粮粮〔202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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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15 02:29:40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744
核心提示:要进一步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完善粮食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文号 国粮粮〔2021〕177号
发布日期 2021-09-15 生效日期 2021-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抓好秋粮收购,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切实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面临短时间内多源多点发生的复杂局面,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秋粮又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涉及的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做好收购工作面临较大压力挑战。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把抓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决防范在秋粮集中上市期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

二、激发活力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两个收购

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的文章”,整合多种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好市场化收购。要进一步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完善粮食铁路、公路、水路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要指导粮食企业科学安排运输计划,均衡流量流向,强化港口公共中转仓库属性,加快港口粮食提离,防止出现压港压库。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粮食企业发挥渠道、仓容、资金等优势,推动实现优粮优价、优粮优销。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和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各项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收购工作。

中储粮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1〕42号)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加强收购进度监测,严格按照规定启动、停止收购。要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在收购过程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收“人情粮”“关系粮”,不得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针对因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影响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收购预案妥善应对,必要时可采取地方临时收储等方式,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同时,要强化农险风险保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三、持续深化宗旨意识,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各地和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售粮农民需要,强化举措、优化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督促收购库点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做到随到随收。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收购,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快售粮。要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开展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帮助农民减损增收。要引导鼓励企业与粮食种植户开展深层次合作,通过订单收购、代储代销等方式,建立健全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好节粮减损各项举措,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继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积极推广新型装具,搞好技术培训和服务;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动仓储技术创新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在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的基础上,促进优粮优储,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水平。

四、强化市场监测预警,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

当前市场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多,形势变化快。各地要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食市场动态,随时调度和掌握购销情况,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适时加大监测频率和力度,充分发挥监测预警效能。要扎实做好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等工作,定期开展农户和经纪人存粮专项调查,及时了解农民售粮进展情况。要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多渠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坚持正面引导,适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会等,促进农民有序卖粮、企业均衡收粮,尽量规避因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要健全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油供求、购销、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协同联动多措并举,确保粮食市场稳定运行

各地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统筹做好秋粮收购和保供稳价工作,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要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调控,持续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市场预期。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有备无患。要指导辖区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轮换品种、数量、区域安排上加强衔接,把握好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充分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协同效应。要抓好粮源组织调度,协调好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确保粮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有关中央企业要带头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合理把握收购节奏力度,有序组织安排粮源加工销售,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合理确定政策性粮食销售时机、节奏和力度,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六、从严采取监管举措,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相关规定,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坚决做到监管全覆盖、无遗漏,确保良好收购秩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四不两直”执法和“飞行检查”力度,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从速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定点、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要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粮食收购的专项检查,适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作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国家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督查。粮食行业协会等团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七、强化收购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步推动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各项工作。要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到人,持续传导压力,确保国家各项收购政策落细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要扎实做好收购期间疫情防控,开展常态化消杀工作,改善收购场所环境卫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和作业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督导调研,深入基层一线、田间地头,现场解决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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