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调整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的通知(食标秘发?021?0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调整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的通知(食标秘发?021?0号)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9-09 11:38:16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sps/s7891/202109/31c4b5e59ae84bccb5e3b20415ac4fd2.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伙/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453
核心提示:张磊时同志任审评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列卢江同志之后。李波同志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根据工作调整,龚向光同志不再担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div>
发布单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伙/div>
发布文号 食标秘发?021?0叶/td>
发布日期 2021-09-09 生效日期 2021-09-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有关成员进行调整。通知如下9/p>

一、张磊时同志任审评委员会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列卢江同志之后、/p>

二、李波同志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根据工作调整,龚向光同志不再担任审评委员会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副组长、/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1???/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营养特殊膳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