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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环办发[202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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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01 09:27:03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259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黑环办发[2021]84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2021-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强对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凝聚部门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家和省规划纲要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开好局、起好步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聚焦关键为原则,围绕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目标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新任务,确保提出的任务举措符合工作要求,引领工作方向。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协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实现明显改善,为建成生态强省贡献生态环境部门力量。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落实国家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强度。探索发展碳汇经济,实施森林经营碳汇增汇,争取建设碳汇交易中心,推进碳中和试点,打造全国碳汇经济大省。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哈尔滨新区煤改气试点建设,提高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水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重点地区散煤使用量削减50%,哈尔滨市主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推进清洁取暖,逐步扩大智慧供暖试点,支持利用生物质、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供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政策,优化哈大绥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

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重点实施安肇新河、呼兰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信息共享,推进工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化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布局建设,推动哈尔滨、大庆、鹤岗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持续推动百大项目建设,聚焦“两新一重”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3.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促进边境生态环保合作。

4.积极参与配合完成其他有关工作。推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环保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17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构建应急指挥信息和综合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强极端条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落实好规划纲要任务与日常工作紧密衔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衔接,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密衔接,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紧密衔接,不断在工作上形成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对由我厅牵头的任务,责任处室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落实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对我厅作为配合单位的任务,各责任处室也要根据具体职责做好落实,保障任务有效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各责任处室要强化责任担当,起到统筹抓总作用,对具体落实措施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关处(室)和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在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工作中,形成相互配合、快速推进的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班,统筹部署推动工作。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厅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专班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具体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工作举措。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形成任务书。各处室要根据任务书要求,逐项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和完成时限,并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可实施、可监测、可考核。

(三)积极沟通,加强对上衔接争取。抓住“十四五”争取国家支持的窗口期,对标对表国家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中的重大工程、重大举措、重大政策,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对口司局的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力争更多事关全省振兴发展的重大事项上升为国家战略,更多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相应规划,更多政策措施向我省倾斜,为我省实现“十个新突破”创造有利条件。

(四)跟踪调度,确保任务落地。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实时跟踪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督办,及时推动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处(室)和单位要在每年6月25日、11月25日前向专班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专班及工作规则

2.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书

附件1: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

工作专班及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照厅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成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落实。研究制定我厅规划纲要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长:贾  君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林奇昌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  健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振伟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牟善学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玉生  省管二级巡视员

              迟晓德  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陈家厚  核安全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王忠伟  二级巡视员

成员:督察办、综合处、法规处、人事处、财审处、生态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气候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监测处、科技与外事处、宣教处,省监测中心、省环科院、省执法局、调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构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厅综合处,具体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推动落实工作专班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调度督办,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工作情况。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研究推动规划纲要有关目标任务落实。

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组长主持召开,主要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对下一年度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工作协调推进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调度制度

责任处室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成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专班办公室每年对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切实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进度全面完成。

(三)工作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具体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涉及有关的工作要及时向责任处室报送,发现在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要及时向专班办公室进行反馈并向副组长报告。专班办公室要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附件2: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书(Ⅰ)(省厅为牵头单位)

序号

国家规划《纲要》目标任务

省规划《纲要》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牵头

处室

1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北方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建成生态强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取得重要成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产品价值加速转换,重点林区焕发青春活力,生态旅游首位度显著提高,旅游强省加快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

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龙江森工集团、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督察办
 生态处
 大气处
 水  处
 土壤处
 固体处
 气候处
 综合处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8%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

 

气候处

3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

 

大气处

4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

 

水  处

5

培育新型消费,发展信息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鼓励定制、体验、智能、时尚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发展服务消费,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推动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消费提质扩容,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效率。

创新消费模式和业态,发展线上消费、无接触交易服务,鼓励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节假日消费。繁荣夜经济,点亮城市新“夜”态,培育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热点,打造一批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支持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体育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健全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宣教处

6

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进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面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工程,推进重大科研设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重大引调水、防洪减灾、送电输气、沿边沿江沿海交通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健全项目谋划、储备、推进机制,加大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力度,加快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突出产业政策导向,聚焦消费新增长点,持续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支持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持续推动百大项目建设,聚焦“两新一重”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村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通信管理局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环评处

财审处

综合处

7

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反映和处理渠道。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

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自然资源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

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知识产权局

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综合处

8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室内水冲厕所普及率、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左右,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70%。建成美丽宜居村庄300个。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土壤处

9

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切实保护好重要生态系统,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四岭一山”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保护好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重要湿地,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完善生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设生态安全监测智慧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实施常态化监测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与吉林、内蒙古省际生态保护治理协作机制,实施河流、山脉、湿地、草原等重点生态系统联合保护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森林防火、草原荒漠化治理、病害虫防治等联防联控。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生态处
 监测处

水  处

调查

中心

10

建立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提升区域合作层次和水平,支持省际交界地区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欠发达地区的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人才向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完善区域合作与利益调节机制,支持流域上下游、粮食主产区主销区、资源输出地输入地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鼓励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财审处

11

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业窑炉治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实施8.5亿吨水泥熟料、4.6亿吨焦化产能和4000台左右有色行业炉窑清洁生产改造,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散煤清零。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哈尔滨新区煤改气试点建设,提高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水平,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重点地区散煤使用量削减50%,哈尔滨市主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推进清洁取暖,逐步扩大智慧供暖试点,支持利用生物质、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供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政策,优化哈大绥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淘汰地级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时燃煤锅炉,推进35-65蒸吨/时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具备条件的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和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地)政府(行署)

大气处
 执法局

12

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基本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363个县级城市建成区1500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湖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实施综合治理,加快华北地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黄河河口综合治理。

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重点实施安肇新河、呼兰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信息共享,推进工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实施安肇新河、呼兰河、穆棱河、蜚克图河、兴凯湖等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和七湖连通生态治理等项目。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各市(地)政府(行署)

水  处
 综合处

13

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信息共享,推进工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各市(地)政府(行署)

水  处
 土壤处

14

推进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在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100个县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

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化城乡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布局建设,推动哈尔滨、大庆、鹤岗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各市(地)政府(行署)

土壤处
 
 

15

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固体处
 大气处

16

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弃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补齐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短板,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废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废集中处置中心。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

各市(地)政府(行署)

固体处

17

建立健全重点风险源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提升危险废弃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在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安全发展,审慎推进危化品产业合理规划布局,制定实施我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各市(地)政府(行署)

固体处
 辐射处
 调查

中心
 综合处
 执法局

18

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落实国家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制定省级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炭等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强度。探索发展碳汇经济,实施森林经营碳汇增汇,争取建设碳汇交易中心,推进碳中和试点,打造全国碳汇经济大省。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地)政府(行署)

气候处

19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

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推进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良性局面。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省生态环境厅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环评处
 综合处
 气候处

20

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计厅

各市(地)政府(行署)

财审处

21

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生态保护责任制,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

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等相关单位

人事处
 督察办
 法规处
 综合处
 执法局

22

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推进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体系。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大项目示范。开展60个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

全面推行循环经济理念,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加快齐齐哈尔、大庆、鸡西、七台河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气候处
 科外处

23

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用水用能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深化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完善绿色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

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法规处
 综合处

24

深化公共卫生、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科技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人文合作,加强议会、政党、民间组织往来,密切妇女、青年、残疾人等群体交流,形成多元互动的人文交流格局。推进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野生动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交流合作,推动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积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合作,建设健康丝绸之路。

建立黑龙江、广东与俄毗邻地区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发挥中俄地方合作理事会民间交流主渠道作用,支持中俄企业互设常驻代表机构,促进与俄友城合作,拓展中俄地方交流合作平台。深化对俄文化、教育等人文领域交流合作,建设对俄文化交流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中俄联合校园。建立中俄公共卫生重大突发事件地区协作机制。促进边境生态环保合作。积极参与中俄科技创新年合作,培育实施战略性旗舰项目。发挥联合实验室及各类对俄科技合作平台作用,积极拓展工业与技术、航空航天、极地技术与装备研发、数字交通等领域合作,促进人才双向流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对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把哈尔滨打造成为全国对俄科技合作中心。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林草局

相关单位,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各市(地)政府(行署)

科外处

生态处

25

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着力构建规划与宏观政策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本规划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合理确定宏观政策取向。坚持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中央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本规划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清单内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单体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由国家统一保障。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各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引导金融要素资源支持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强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以及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间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省工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综合处
 财审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书(Ⅱ)(省厅为配合单位)

序号

国家规划《纲要》目标任务

省规划《纲要》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

处室

1

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地力恢复。

落实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对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保护面积达到1亿亩,确保黑土地不减少、不退化,用好养好黑土地。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加大耕地轮作休耕力度,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稳步扩大玉米秸秆翻埋、碎混还田及覆盖免耕,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建立加强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实现黑土地永续利用。建设国家级黑土地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黑土地保护利用研究院,成立黑土地保护专家组。[王1]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北大荒农垦集团等相关单位,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土壤处

2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建设智慧农业。

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生态环境灾害、供需严重失衡等风险数字化预警监测平台,建设农业应急指挥数字化体系。

省农业农村厅

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粮食局、省气象局、省供销社、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科院、哈兽研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调查中心

3

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治理农膜污染,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200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继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

推进农业“三减”,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坡耕地保护和侵蚀沟及小流域治理,提升耕地质量。

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北大荒农垦集团、省农科院等相关单位

土壤处

4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护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和乡村风貌,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鼓励有条件地区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屯规划,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形成良好的村落布局和乡村风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慎推进村庄撤并。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土壤处

5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有序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高海拔、寒冷、缺水地区的农村改厕。支持600个县整县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开展村庄整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干净整洁有序。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

土壤处

6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发展智能建造,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建设低碳城市。保护和延续城市文脉,杜绝大拆大建,让城市留下记忆、让居民记住乡愁。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全周期管理,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强历史文化魅力,塑造城市风貌,体现时代特色,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治理能力,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综合处

7

顺应空间结构变化趋势,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分类提高城市化地区发展水平,推动农业生产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单元,对重点开发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能源资源富集地区等制定差异化政策,分类精准施策。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比较优势,分类精准施策,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空间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环评处
 环科院

8

以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和边境地区等承担战略功能的区域为支撑,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和边疆安全,与动力源地区共同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并定居落户。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和运输格局,加强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建设,提升国内能源供给保障水平。增强边疆地区发展能力,强化人口和经济支撑,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健全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边境地区等提供有效转移支付。

增强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提高其他地区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边疆安全等功能。支持城市化发展区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科学实施开发强度管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形成增长动力源。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高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着力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支持人口逐步有序向城镇转移并落户。

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生态处

9

改善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

推动大小兴安岭生态地区可持续发展。推动伊春、黑河、大兴安岭地区深化林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创造更多生态产品,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进绿色发展和经济转型,做大做强林下经济,培育壮大林区生态产业,形成生态富矿。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有序推进林场所和自然村屯撤并,促进人口集聚,支持伊春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打造大兴安岭生态林城、黑河生态边城。

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伊春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等相关单位,相关市(地)政府(行署)

生态处

10

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推进东北虎豹等国家公园建设,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专项拯救48种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50种极小种群植物。

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17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协同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省林草局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生态处

11

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地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流域上下游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长江流域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等开展试点。制定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加大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财审处

12

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

推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环保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科外处

13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控应急预案制度,健全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统筹布局生物安全基础设施,构建国家生物数据中心体系,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生物安全资源监管,制定完善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目录,建立健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风险评估机制。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

强化生物安全保护,完善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护性预案制度,建设生物安全基础设施。

省卫生健康委

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市场监管局

生态处

14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中央与地方分级响应机制,强化跨区域、跨流域灾害事故应急协同联动。开展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加强和完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与能力。科学调整应急物资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提高快速调配和紧急运输能力。构建应急指挥信息和综合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加强极端条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发展巨灾保险。

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开展全国“智慧应急”试点建设,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整合提升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力量,加强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及专业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发展。加强灾害事故风险普查和监测预警,提升洪涝、干旱、风雪、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做好气象服务。做好大江大河大湖和重要水库、河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加强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范。

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粮储黑龙江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地理信息测绘局等相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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