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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011〕第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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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12-30 04:43:05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7
核心提示:(2011?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011〕第17号公 ?012??日起於/div>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
河北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011〕第17叶/td>
发布日期 2011-12-30 生效日期 2012-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011?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011〕第17号公 ?012??日起施行(/div>
一、删除《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div>
二、将《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ldquo;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rdquo;
将第三十四条中的恢复原状修改?ldquo;限期改正、/div>
将第三十五条中的恢复原地?rdquo;修改?ldquo;限期改正、/div>
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倍以?倍以下奉?rdquo;
三、删除《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中的依法强制执行,将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rdquo;修改?ldquo;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dquo;
四、将《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修改为: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公路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rdquo;
五、将《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中?ldquo;千分之二修改?ldquo;万分之五、/div>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ldquo;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div>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dquo;
六、将《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医院观察、在家医学观察或者指定其他地点医学观察。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作出医学观察的决定。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被医学观察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对被医学观察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监督管理和后勤保障?rdquo;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ldquo;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div>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rdquo;
七、将《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中?ldquo;暂扣、封?rdquo;修改?ldquo;查封、扣?rdquo;、/div>
八、将《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修改为?ldquo;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可以进行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有关资料,并在发现排污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rdquo;
九、将《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中的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暂扣、封存或者拆除采砂作业工具,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和个人承担修改?ldquo;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rdquo;、/div>
十、删除《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三十九条中的不如实报告公务用车数?rdquo;、/div>
十一、将《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二条修改为?ldquo;治超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应当根据公路管理法律的规定,责令违法责任人自行卸载。未接受卸载处理的,车辆不得驶离?rdquo;
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公路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rdquo;
删除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恢复原状,其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rdquo;
十二、将《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第九条修改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进行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rdquo;
今后,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div>
本决定自2012??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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