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全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标学习先进,在省政府权限范围内以更大力度对中央层面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改革,动态调整更新《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见附件1),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实施《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年版)》(见附件2)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1.直接取消审批。围绕破解外贸外资、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等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2.审批改为备案。进一步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省范围内将“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继续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省范围内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86项(含中央层面设定83项,地方层面设定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2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省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徽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实施方案》(见附件3),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
4.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原则,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359项(含中央层面设定357项,地方层面设定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其中,对下放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做好承接落实;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二)配套完善改革举措。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统筹规划,厘清“证”“照”功能,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衔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1.明晰清单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地、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立行立改并严肃追究责任。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省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在全省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省江淮大数据中心、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等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采取信用承诺、自主填报、智能审查、协同监管、强化惩戒等措施,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并予以公示,实现企业快速开业,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3.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省江淮大数据中心、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明确监管责任。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2.健全监管规则。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高低科学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建立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用修复联动机制,试点开展信用“唤醒”服务。在市场监管领域率先探索构建“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三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负责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指导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各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商务等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法治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13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推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
(三)严格执行落实。省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权限内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统一制定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向社会公布,指导市县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任务落实。要强化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业务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各地、各部门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政府。
附件:1.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
2.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年版)
3.安徽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实施方案
附件1
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
(共528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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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实股比限制要求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
1.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测,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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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实股比限制要求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
1.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测,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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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实股比限制要求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
1.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测,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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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初审环节,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并公开结果。2.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抽查。 |
5 |
省公安厅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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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6 |
省自然资源厅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省自然资源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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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7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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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8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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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9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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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0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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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1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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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2 |
省自然资源厅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省自然资源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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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3 |
省自然资源厅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丁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省自然资源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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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4 |
省生态环境厅 |
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省级权限)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省生态环境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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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该项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的机构可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资质认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虚假承诺或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依法依规建立失信惩戒及信用共享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
1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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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
1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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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
1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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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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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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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丁级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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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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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者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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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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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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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申请人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
1.通过交通运输部实施的“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对原初审审查事项进行审核。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建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4 |
省交通运输厅 |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交通运输厅 |
√ |
|
|
|
取消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初审)”,申请人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
1.通过交通运输部实施的“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对原初审审查事项进行审核。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海运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5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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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加强市场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审核等方面的应用。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企业业绩、人员资格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6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交通运输厅 |
√ |
|
|
|
将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7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 |
|
|
|
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将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调整为目前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28 |
省农业农村厅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
|
|
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1.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在培训环节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拖拉机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记录、提高培训水平。3.严把拖拉机驾驶证件考试关口,完善考试大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持证人员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法规知识。4.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拖拉机的驾驶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行为。 |
29 |
省农业农村厅 |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
|
|
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30 |
农业农村部 |
外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农业农村部 |
√ |
|
|
|
取消“外商投资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审批”,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外商投资企业)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实行承诺备案和申请资料留存备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作物种子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1 |
省农业农村厅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
无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 |
|
|
|
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32 |
省农业农村厅 |
远洋渔业项目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省农业农村厅 |
√ |
|
|
|
取消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实施的“远洋渔业项目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33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
|
|
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34 |
省商务厅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商务厅 |
√ |
|
|
|
取消省级商务部门实施的“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35 |
商务部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
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商务部 |
√ |
|
|
|
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36 |
省商务厅 |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商务厅 |
√ |
|
|
|
取消省级商务部门实施的“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37 |
商务部 |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
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商务部 |
√ |
|
|
|
取消“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
38 |
省卫生健康委 |
诊所设置审批 |
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办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39 |
省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0 |
省卫生健康委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
|
|
|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审批领证后的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2 |
省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审批领证后的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3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 |
|
|
|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
1.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2.加强对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对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3.对投诉举报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4.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中介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
44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 |
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 |
|
|
|
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45 |
海关总署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海关总署 |
√ |
|
|
|
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拟定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资质准入的特别条件。新增、变更业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或续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时征求海关总署意见。 |
1.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的还要及时推送至海关总署。2.海关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海关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3.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海关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减轻企业监管负担。4.为优化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业务(含法定的抽查检验业务),海关总署可以制定检验检测机构采信管理办法,对采信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目录管理。 |
46 |
市场监管总局 |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 |
√ |
|
|
|
取消“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
1.由从事强制性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结果及认证结论负责。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认证机构或其委托的检查机构在工厂检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依法严肃查处。3.将认证机构和检查机构纳入信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建立工厂检查员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4.督促认可机构加强认可管理。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7 |
省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48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广电局 |
√ |
|
|
|
取消省级广电部门实施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49 |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
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 |
|
|
|
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中央储备粮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承储。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0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 |
无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 |
|
|
|
取消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实施的“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强化信用约束,对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失信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4.强化属地管理,地方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加强监管。 |
51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 |
|
|
|
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将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调整为目前三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及时修订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技术机构履职行为,明确监管措施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专业能力、履职表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3.加强对军工计量领域的监测,补充完善短板弱项,确保技术机构能力满足科研生产需要。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52 |
省林业局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部门 |
√ |
|
|
|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53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林木良种苗木)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业局 |
√ |
|
|
|
待全国人大党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不再保留林木良种苗木类别,原有林木良种苗木纳入一般林木种苗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54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业局 |
√ |
|
|
|
待全国人大党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不再保留林草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类别,原有单位纳入一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措施。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55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国家林草局、省林业局 |
√ |
|
|
|
取消“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市场监管总局规定或调整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时,要征求国家林草局意见,体现林草部门关于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新增或续期的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 |
1.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2.林草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
56 |
国家林草局 |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审查认可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国家林草局 |
√ |
|
|
|
取消“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管总局规定或调整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条件时,要征求国家林草局意见,体现林草部门关于林业质检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新增或续期的林业质检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时征求同级林草部门意见。 |
1.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涉及林业质检机构的还要及时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2.林草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
57 |
中国民航局 |
设立国际机场审批 |
批复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中国民航局 |
√ |
|
|
|
取消民航局“设立国际机场审批”,新设国际机场依法办理口岸设置有关手续后无需向民航局申办该项许可。 |
每年年初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对辖区内机场进行年度适用性检查,并通过机场安全监管系统实现监察电子化及整改问题在线流转,每5年对辖区内机场组织实施1次符合性评价。 |
58 |
国家邮政局 |
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邮政局、省邮政局 |
√ |
|
|
|
取消“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企业加强监督。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59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物局 |
√ |
|
|
|
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60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物局 |
√ |
|
|
|
1.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施工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61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物局 |
√ |
|
|
|
1.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取消对监理单位资质的限定要求。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62 |
省药监局 |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药监局 |
√ |
|
|
|
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63 |
省委保密办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认定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省委保密办会同省委军民融合办 |
√ |
|
|
|
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优化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64 |
国家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资质证书(甲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人防办 |
√ |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65 |
省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资质证书(乙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人防办 |
√ |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66 |
国家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人防办 |
√ |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67 |
省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人防办 |
√ |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68 |
省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丙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人防办 |
√ |
|
|
|
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69 |
省公安厅 |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
保安培训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 |
|
√ |
|
|
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
1.加强对备案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未依法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7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71 |
省交通运输厅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
|
|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
72 |
农业农村部 |
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 |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业农村部 |
|
√ |
|
|
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根据投诉举报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新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73 |
农业农村部 |
肥料登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 |
肥料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
√ |
|
|
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产品,取消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肥料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74 |
省商务厅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 |
|
√ |
|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75 |
省卫生健康委 |
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76 |
海关总署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
|
√ |
|
|
取消对报关企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将报关企业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2.市场监管部门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海关,海关做好对备案信息的核对工作。3.加强信用监管,综合运用稽查、缉私等方面数据,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4.加强报关企业年报管理。 |
77 |
海关总署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管海关 |
|
√ |
|
|
取消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利用通关数据校验有关信息。2.强化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3.加强信用监管,多渠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4.通过企业年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 |
78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
79 |
中国证监会 |
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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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健全相关机构执业规则和自律规则。2.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和自律管理职能,加强行政监管、自律管理、稽查执法和刑事追责的衔接配合。 |
80 |
中国证监会 |
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
√ |
|
|
取消“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加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81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
|
√ |
|
|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82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核准 |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取消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依法开展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电台执照核发、驾驶员资质管理、飞行计划审批、飞行活动信息统计等工作,对非经营性航空活动的实施主体、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活动地点、时间、过程等各环节、各要素实施全面管理,实现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持续安全管理。2.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通用航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主体的信用约束。 |
83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批 |
准予许可的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取消“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完善民航企业及机场年度报告制度。3.加强信用监管,对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
84 |
省公安厅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85 |
省公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86 |
省公安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87 |
省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省财政厅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88 |
省财政厅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设区的市、县级财政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89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90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91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92 |
省自然资源厅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省自然资源厅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5.修改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93 |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94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95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机电专项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96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97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98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
99 |
交通运输部 |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交通运输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发现虚假承诺行为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00 |
省水利厅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水利厅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101 |
省商务厅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省商务厅 |
|
|
√ |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将“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和“法人、股东无犯罪“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他申请材料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提供。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证明事项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依法依规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102 |
省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03 |
省卫生健康委 |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提供虚假材料、未达到承诺要求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配置许可证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加强行业自律。 |
104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设区的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105 |
海关总署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主管海关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106 |
市场监管总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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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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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107 |
市场监管总局 |
设立认证机构(低风险等级)审批 |
认证机构批准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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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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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认证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完善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并建立失信主体失信惩戒制度。 |
108 |
省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省市场监管局、受委托的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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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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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109 |
省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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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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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处罚。 |
110 |
省新闻出版局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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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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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2.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处罚。 |
111 |
省新闻出版局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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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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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12 |
国家能源局 |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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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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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信用监管,健全信用告知预警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113 |
国家能源局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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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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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2.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信用监管,健全信用告知预警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114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普通)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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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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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115 |
国家林草局 |
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国家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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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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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16 |
省林业局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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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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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17 |
省药监局 |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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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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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3.向社会公开资格证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118 |
省药监局 |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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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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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3.向社会公开资格证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119 |
省药监局 |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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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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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药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共享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信息。3.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监管。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证有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1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专利代理条例》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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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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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专利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21 |
省科技厅 |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省科技厅 |
|
|
√ |
|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经形式审查后可直接作出许可决定。2.按照科技部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申报材料由8项精简至6项。3.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22 |
省通信管理局 |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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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对省级权限内的实行告知承诺。2.对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和服务能力(包括主体、人员、场地、设施、信用、安全等)实行告知承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包括变更许可范围)的经营者,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例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理。2.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4.对社会关注度高、有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5.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结果。6.加强信用监管,公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23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
|
√ |
|
1.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相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下放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状况。 |
124 |
省交通运输厅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
|
√ |
|
1.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相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下放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状况。 |
125 |
省交通运输厅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
|
√ |
|
1.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船舶管理企业信用状况。 |
126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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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127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128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129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1.对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4.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5.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自贸试验区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要依法处理。 |
130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省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31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
|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拆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132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 |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拆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133 |
省商务厅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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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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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将出具“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申请材料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提供。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自愿承诺证明事项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依法依规作出审批决定。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由设区市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推动综合执法改革。 |
134 |
省商务厅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 |
|
|
√ |
|
对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将出具“法人无犯罪纪录”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申请材料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提供。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自愿承诺证明事项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依法依规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135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游戏娱乐场所)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 |
|
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并经过公示、听证无异议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136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2.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审批层级已委托下放设区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13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 |
|
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138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
√ |
|
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39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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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场核查通过后即可开展经营。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140 |
省卫生健康委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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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针对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3.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5.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获准延续并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延续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延续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决定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5.加强“互联网+监管”,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
141 |
省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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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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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信用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信用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
142 |
省卫生健康委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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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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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信用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信用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
143 |
省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
计量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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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在作出准予计量授权决定后30天内,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2.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定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3.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计量授权方式。4.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计量授权的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144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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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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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145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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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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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2.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3.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4.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5.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1.被许可人通过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46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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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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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其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实施告知承诺,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评审,企业提交申请书、试检验报告、自查表、核查记录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可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检验业绩有关规定的单位,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 采取单位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 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2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依据法定要求将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设区市。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4.对省级权限内的实行告知承诺。 |
1.对未经现场评审,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证的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发证后30天内开展后置现场核查,对不具备检验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督抽查比例和检查要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对有投诉举报和检验质量问题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
147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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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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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 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2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依据法定要求将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设区市。3.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动”。4.压减审批要件,将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5.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6.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7.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8.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9.对省级权限内的实行告知承诺。 |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 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 针对通过自我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
148 |
省市场监管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省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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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 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 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 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2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依据法定要求将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设区市。3.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动”。4.压减审批要件,将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5.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6.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规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3.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4.针对通过自我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
149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省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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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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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承诺具备无境外资金介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3.对省级 权限内实行告知承诺。 |
开展首次办证核查全覆盖,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开展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查处。 |
150 |
省新闻出版局 |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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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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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层级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51 |
省新闻出版局 |
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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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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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层级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52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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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53 |
省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升放气球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设区的市级气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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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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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提出资质认定申请,气象主管机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先行作出资质认定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4.市级委托县级开展审批,市级仍具有该事项的审批权限。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3.出台《安徽省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以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
154 |
省文物局 |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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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商店设立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人员要求、保管文物的场所和设施条件、技术条件、消防验收材料、无外国资本投资)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文物商店设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文物商店,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文物商店受到的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建立文物商店黑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155 |
省文物局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文物拍卖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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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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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人员要求、必要的场所和设施条件、技术条件、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无外国资本投资)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文物拍卖企业受到的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建立文物拍卖企业黑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156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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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业务范围、社保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资质单位受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57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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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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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业务范围、社保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的施工类安徽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上岗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资质单位受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58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省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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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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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业务范围、社保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的监理类安徽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上岗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资质单位受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59 |
省药监局 |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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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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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批发企业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压缩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材料。4.进一步压减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
1.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160 |
省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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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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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
1.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161 |
省药监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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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等事项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2.压缩审批材料,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信息。 |
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2.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需要组织现场检查的事项,各设区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现场检查。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162 |
省药监局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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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延续、补证的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许可机关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将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精简,主体资格证明可在线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3.创新“互联网+许可”,全面推行化妆品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 |
1.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在作出许可决定3个月内组织监督检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163 |
省电影局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
国家电影局、省电影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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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权限内的实行告知承诺。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64 |
省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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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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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65 |
省电影局 |
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电影管理条例》 |
省电影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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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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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场所、投资比例限制、合作期限等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66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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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建立健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67 |
省教育厅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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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168 |
省教育厅 |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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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169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
《食盐专营办法》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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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总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加强监管。2.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信用监管。 |
170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
《食盐专营办法》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
|
√ |
将审批总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加强监管。2.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信用监管。 |
171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
√ |
1.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2.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3.对社会关注度高、有违法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5.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7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
|
|
|
√ |
1.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2.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3.对社会关注度高、有违法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5.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73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
√ |
1.优化审批流程,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和征求商务部意见两个环节由串联改为并联。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74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加强行政执法,依法依规组织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全覆盖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利用现场混装炸药作业系统非法生产工业炸药的行为。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75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加强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开展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76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
|
√ |
1.取消申请许可时“从事配送业务的必须具备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特定的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要求。2.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
1.加强行政执法,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硝酸铵)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77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 |
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
√ |
1.健全有关管理系统,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学历、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服务模板等材料。2.通过系统自动导入功能,将申请人之前填写内容自动导入申请表格,方便申请人修改,支持大数据附件上传功能。3.设定流程审核时限,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申请人按时办结。4.实现审批全流程监控,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申请人按时递交材料、领取批文等。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信息。4.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
178 |
省通信管理局 |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
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通信管理局 |
|
|
|
√ |
1.健全有关管理系统,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学历、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服务模板等材料。2.通过系统自动导入功能,将申请人之前填写内容自动导入申请表格,方便申请人修改,支持大数据附件上传功能。3.设定流程审核时限,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申请人按时办结。4.实现审批全流程监控,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申请人按时递交材料、领取批文等。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信息。4.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
179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许可 |
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
√ |
将产品参数变更扩展由审批改为备案,推行企业产品准入自检自证和系族车型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车辆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 |
180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对企业进行符合性审查;2.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禁化武履约企业开展监督检查;3.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4、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81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
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
√ |
1.将“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调整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车间平面布置图。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活动并公开结果。2.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抽查。 |
182 |
省公安厅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3.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推广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83 |
省公安厅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依法处理。 |
184 |
省公安厅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公安厅 |
|
|
|
√ |
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185 |
公安部 |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 |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公安部 |
|
|
|
√ |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鉴定文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186 |
省公安厅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公安厅 |
|
|
|
√ |
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187 |
省公安厅 |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公安厅 |
|
|
|
√ |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批准立项文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188 |
公安部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公安部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3.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4.停止收取产品首次检测费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行业产品抽查工作,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全国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企业要依法查处。2.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有关检测机构的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189 |
省民政厅 |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
无 |
《殡葬管理条例》 |
省民政厅 |
|
|
|
√ |
1.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3.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4.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190 |
财政部 |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
|
|
|
√ |
1.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特许经营费缴纳情况等材料。 |
1.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协调机制,依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监管。2.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191 |
省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省财政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2.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192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设立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
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
|
√ |
1.实现申请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通过检查考核或投诉举报件专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9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设立民办技师学院审批 |
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民政府 |
|
|
|
√ |
1.实现申请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通过检查考核或投诉举报件专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9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延续认定(国家级)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
|
√ |
1.每年更新发布存量情况,实时更新基金管理机构及资格变动情况。2.拟新增许可企业时,提前2个月在网上公布受理时间、受理条件、办理标准、本次增加数量等内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和养老金产品备案管理,依法依规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日常监管。3.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管。 |
195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96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
|
√ |
1.将审批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放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97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98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99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200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201 |
自然资源部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202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203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204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205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206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制定完善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207 |
自然资源部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自然资源部 |
|
|
|
√ |
1.修改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修改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208 |
自然资源部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积极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209 |
自然资源部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部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210 |
自然资源部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
|
|
√ |
取消现行测绘资质10个专业类别下设的55个子项。将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以外的其余9个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由自然资源部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11 |
省自然资源厅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省自然资源厅 |
|
|
|
√ |
取消现行测绘资质10个专业类别下设的55个子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12 |
自然资源部 |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 |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 |
自然资源部 |
|
|
|
√ |
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申请主体实施重点监管。3.强化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13 |
生态环境部 |
民用核材料许可证核准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1.将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从串联办理改为并联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180天压减至150天。 |
1.出台核材料管制相关办法,明确监管规则,加强监管。2.将民用核材料使用单位全面纳入核安全例行监督检查范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14 |
生态环境部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许可证核发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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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核级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和计量人员、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2.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投诉举报和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215 |
生态环境部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单位许可证核发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核级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和计量人员、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2.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投诉举报和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216 |
生态环境部 |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单位许可证核发 |
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核级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和计量人员、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2.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投诉举报和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217 |
生态环境部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核级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和计量人员、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2.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投诉举报和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218 |
生态环境部 |
为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审批 |
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核级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和计量人员、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向社会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访问题,对投诉举报和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219 |
生态环境部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除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外)许可证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将场所等级属于乙级、丙级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单位的审批权限由生态环境部下放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
1.制定出台有关技术导则、操作标准、技术程序,进一步规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监管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处罚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220 |
生态环境部 |
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除外)和Ⅰ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改为生态环境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方便获取有关信息。3.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221 |
省生态环境厅 |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省生态环境厅 |
|
|
|
√ |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许可证,可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授权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
1.制定出台有关技术导则、操作标准、技术程序,进一步规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监管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222 |
生态环境部 |
Ⅰ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核发 |
Ⅰ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核级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和计量人员、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持证企业加强监督管理。2.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访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投诉举报和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223 |
生态环境部 |
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级权限) |
放射性污染监测资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
|
|
√ |
定期向社会公开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存量情况,方便有关企业委托开展业务,接受社会监督。 |
1.完善放射性监测机构制度管理体系。2.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放射性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3.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
224 |
生态环境部 |
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许可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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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许可与设施的安全许可审查合并进行,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8个工作日。 |
1.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调查处理并公开结果。3.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或信访案件。 |
225 |
省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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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226 |
省生态环境厅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27 |
生态环境部 |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缩减《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范围,使企业进出口更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时不再需要办理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28 |
生态环境部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生态环境部 |
|
|
|
√ |
调整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所需的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最低数据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3.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229 |
省生态环境厅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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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各地区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1.依托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通过开展电子化核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以及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等措施,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2.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3.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3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3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市级、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
|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综合资质)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甲级)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7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资质)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8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综合资质,部分行业甲级资质及部分专业甲级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3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甲级、乙级资质,部分专业甲级、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40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资质及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4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综合资质,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42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4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4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综合资质,部分专业甲级资质)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4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甲级资质,部分专业乙级资质)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4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
|
√ |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47 |
交通运输部 |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交通运输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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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和业绩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48 |
交通运输部 |
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交通运输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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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和业绩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49 |
交通运输部 |
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交通运输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和业绩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50 |
交通运输部 |
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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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和业绩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51 |
交通运输部 |
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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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实现申请人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3.除需按存档要求由企业提交的证书外,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4.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5.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
252 |
交通运输部 |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
符合证明、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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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航运公司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53 |
交通运输部 |
设立引航机构审批 |
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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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网上公布审批条件和办理流程。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引航机构信用状况,对不严格执行引航安全标准规范的引航活动要依法及时处理。 |
254 |
交通运输部 |
设立验船机构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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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验船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55 |
交通运输部 |
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
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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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及时完善更新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国际班轮运输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56 |
交通运输部 |
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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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及时完善更新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放宽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出售给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4.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舶运输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57 |
交通运输部 |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
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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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大陆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放宽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出售给符合有关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4.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加强港口、航运、海事部门之间的协作,实施联合监管。2.通过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地方港口、航运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58 |
省交通运输厅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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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及时完善更新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放宽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4.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59 |
交通运输部 |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
船员培训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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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现场核验环节,在审批过程中不再到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核验。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60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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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
261 |
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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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262 |
交通运输部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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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深水岸线使用证。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263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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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 |
1.完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港口设施保安工作。2.依托有关信息系统,实现港口设施保安管理信息报送和共享,加强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监管。3.对下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
264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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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统一资质许可标准,打破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地域限制,实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全国通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和审查要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互联网+监管”,加强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 |
265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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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266 |
省交通运输厅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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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67 |
省交通运输厅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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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68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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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2.依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加强对有关车辆的动态监控。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69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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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70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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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71 |
交通运输部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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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72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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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3.直接邮寄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273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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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3.直接邮寄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274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甲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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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3.直接邮寄或由企业自取证书,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275 |
水利部 |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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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76 |
省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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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77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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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278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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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279 |
农业农村部 |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审批 |
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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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实行承诺备案和申请资料留存备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进出口农作物种子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80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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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281 |
农业农村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外商投资企业)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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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受理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实行承诺备案和申请资料留存备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82 |
农业农村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证核发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农业农村部 |
|
|
|
√ |
1.实现申请、受理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实行承诺备案和申请资料留存备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出口农作物种子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83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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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为最长不超过45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284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至最长不超过45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285 |
农业农村部 |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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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实行承诺备案和申请资料留存备查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作物种子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86 |
农业农村部 |
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转基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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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加强行业监测,将风险隐患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287 |
农业农村部 |
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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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288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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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行业自律。 |
289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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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290 |
省农业农村厅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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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291 |
省农业农村厅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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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292 |
农业农村部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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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授权证明等材料,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认证证书及附表,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压减至15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精简的材料及其证明事项,在现场评审或监督检查中予以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依法处理。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293 |
农业农村部 |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 |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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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94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生产许可 |
农药生产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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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95 |
农业农村部 |
农药登记 |
农药登记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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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在首次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安全数据单,将申请人资质、申请人资料真实性声明合并到农药登记申请表。3.在延续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产品年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额等情况。4.在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和产品安全数据单。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96 |
农业农村部 |
肥料登记(除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外) |
肥料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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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肥料首次登记和变更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2.在续展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肥料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297 |
省农业农村厅 |
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
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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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监督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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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定点屠宰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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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
299 |
省农业农村厅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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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00 |
农业农村部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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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现问题且年办理10批次以上、材料均合格的申请人,采用申请材料容缺后补方式办理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01 |
农业农村部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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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对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现问题且年办理10批次以上、材料均合格的申请人,采用申请材料容缺后补方式办理审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02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兽药生产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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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3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兽药质量监管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303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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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304 |
农业农村部 |
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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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305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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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306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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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307 |
农业农村部 |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涉外渔业) |
渔业捕捞许可证(涉外渔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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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308 |
农业农村部 |
远洋渔业审批 |
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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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将远洋渔船的生产情况报告、标准化捕捞日志、渔船船位监测、派遣国家观察员、签发合法捕捞证明等纳入监管内容,实现远洋渔船全过程动态监管。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组织开展调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309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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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
310 |
商务部 |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
资格认定批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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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申请企业,不再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
1.建立援外项目实施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开展重点审计,对重点关注企业、重点项目实施企业进行审计。 |
311 |
商务部 |
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商务部(部分品种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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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动压减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结果,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查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12 |
商务部 |
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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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审批时不再征求海关总署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意见。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海关总署供港澳活畜禽备案养殖场资格证书。 |
1.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体系建设。2.加强信用监管,将供港澳活畜禽企业经营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
313 |
省商务厅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
资质认定书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省商务厅 |
|
|
|
√ |
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2.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14 |
商务部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
直销经营许可证 |
《直销管理条例》 |
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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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在网上公开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2.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1.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行业监管体制。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 |
315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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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16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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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1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外商投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18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3.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19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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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材料。2.将专家论证环节由3个月压减至1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艺术水平考级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信用状况。 |
320 |
文化和旅游部 |
外商投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文化和旅游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21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22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23 |
文化和旅游部 |
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文化和旅游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24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25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26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2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条例》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28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文化和旅游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29 |
文化和旅游部 |
旅行社经营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30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31 |
省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32 |
省卫生健康委 |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省卫生健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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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简介、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33 |
省卫生健康委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戒毒医疗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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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对医疗机构的戒毒治疗活动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2.加强对戒毒诊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管理。 |
334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批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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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半年1次向社会公布已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的医疗机构名单,以及本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落实情况,并在接到新的申请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申请机构信息。 |
1.完善有关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公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信息。2.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35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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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336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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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专家评审时限由90天压减至60天。 |
1.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当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规划管理,并对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行为进行严格监管。2.健全以信息化监管为主、随机飞行检查为辅的监管机制,针对薄弱领域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管。3.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防范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违法犯罪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 |
337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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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38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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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39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社会办医疗机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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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评审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1.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加强行业自律。 |
340 |
省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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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现有甲级、乙级、丙级资质整合为一级资质,整合后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执业地域范围扩展至全国。2.取消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环节。3.取消对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要求。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41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血站(含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立及执业审批 |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批准书、血站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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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42 |
省卫生健康委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单采血浆许可证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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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43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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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半年1次向社会公布已取得设置人类精子库许可的医疗机构名单,以及本省人类精子库应用规划落实情况,并在接到新的设置申请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申请机构信息。 |
1.完善有关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公布人类精子库相关信息。2.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44 |
应急管理部 |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应急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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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海洋石油特种设备合格检测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 |
1.强化海上石油生产设施设备的建造、安装、使用发证检验制度,指导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自律管理。2.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自身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强化对从事海洋石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4.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失信惩戒。 |
345 |
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能源部门(负责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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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取得法定计量认证作为前置条件。2.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等实行告知承诺。3.依托有关平台,提供统一信息查询服务,便于机构跨区域从业和属地监管。 |
1.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失信惩戒。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
346 |
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应急管理厅部门(负责非煤矿)、能源部门(负责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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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工程师等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实行联网查询。2.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办公面积等实行告知承诺。 |
1.健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工作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行失信惩戒。3.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
347 |
省应急管理厅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全省停止发放)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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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48 |
省应急管理厅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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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49 |
省应急管理厅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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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50 |
省应急管理厅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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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2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51 |
省应急管理厅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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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52 |
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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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53 |
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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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54 |
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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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55 |
应急管理部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应急管理部、省级、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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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56 |
中国人民银行 |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 |
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征信业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信息平台。2.对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征信机构,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时自愿承诺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实行直接换证(但不得连续两次申请直接换证)。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
357 |
中国人民银行 |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审批 |
关于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批复 |
《征信业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申请注册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以上。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
358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 |
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
|
|
√ |
申请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证明、未受行政处罚证明等自愿作出承诺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
完善持牌机构管理、交易转接合作管理、银行卡清算业务管理等制度,明确监管事项和报告事项,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
359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 |
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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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入市机构进行合格性评估。 |
360 |
中国人民银行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
代理支库业务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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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代理支库业务检查纳入综合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制定代理国库(包括代理支库)业务违规处罚标准。3.推广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用。 |
361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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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现场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
362 |
中国人民银行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实施“互联网+监管”,对接有关信息平台进行有效监管。 |
363 |
中国人民银行 |
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
备案通知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入市机构进行合格性评估。 |
364 |
中国人民银行 |
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分类评级机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365 |
海关总署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主管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66 |
海关总署 |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海关总署 |
|
|
|
√ |
1.对于口岸进、出境免税商店的设立,由拟设地直属海关代为接收申请文件并完成实地检查,将结果反馈海关总署。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367 |
海关总署 |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368 |
海关总署 |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 |
|
|
|
√ |
每半年1次公布存量保税物流中心(B型)情况。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对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369 |
海关总署 |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370 |
海关总署 |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371 |
海关总署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372 |
海关总署 |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直属海关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管,对检疫处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2.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检疫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其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
373 |
海关总署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出口××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直属海关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办理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养殖许可证、海域使用证、水质检测报告等材料。3.办理出口饲料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生产许可证明、产品审查批准文件等材料。4.办理饲养场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重点区域照片或视频资料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发现被境外通报的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完善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74 |
海关总署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直属海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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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通过现场检查、验证、追踪货物环保质量状况等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实施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 |
375 |
市场监管总局 |
设立认证机构(高风险等级)审批 |
认证机构批准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 |
|
|
|
√ |
1.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修订认证领域目录,按照必要性和最简化原则,对认证领域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认证领域准入实行优化审批服务。2.取消认证机构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压减审批材料数量30%以上。3.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认证领域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76 |
市场监管总局 |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市场监管总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和认证机构批准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认证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
377 |
省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除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化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外)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省市场监管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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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行“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在同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2.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3.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2.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378 |
广电总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电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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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专家评审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79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广电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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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80 |
广电总局 |
境外广播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同意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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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许可证件延期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1.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
381 |
广电总局 |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省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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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3.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有效期限由180日延长至1年。 |
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电视剧制作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382 |
广电总局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电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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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监听监看等方式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测,对重点节目、疑似存在问题的节目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对相关信用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6.在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等渠道,对从业主体的规范从业信息进行核查。 |
383 |
广电总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广电总局、设区的市级广电部门 |
|
|
|
√ |
1.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主要出资单位证明、验资证明等材料。2.将许可证有效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 |
1.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制定年度监管计划,采取实地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384 |
广电总局 |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广电总局、省广电局 |
|
|
|
√ |
1.对有线传送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设备证明、企业章程、人员证明等材料。2.对无线传送业务,取消资金保障及来源、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等经营许可条件。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通过监看节目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85 |
体育总局 |
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兴奋剂检测机构许可证 |
《反兴奋剂条例》 |
体育总局 |
|
|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386 |
省体育局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关于同意××设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体育局 |
|
|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387 |
省体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
|
|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388 |
省体育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
|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389 |
国家统计局 |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调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国家统计局、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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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在有关平台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企业类申请机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在有关平台上公示许可信息,接受投诉举报。2.对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核查,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基础信息共享,提供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通过有关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示。 |
390 |
国际发展合作署 |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 |
资格认定批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际发展合作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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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申请单位,不再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
1.建立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开展重点审计,对重点关注单位、重点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审计。 |
391 |
省新闻出版局 |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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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92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初审) |
无 |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对涉及机构改革、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等内容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简易程序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93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图书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图书出版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对涉及机构改革、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等内容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简易程序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94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音像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对涉及机构改革、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等内容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简易程序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95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对涉及机构改革、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等内容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简易程序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96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网络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对涉及机构改革、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等内容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简易程序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97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报纸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报纸出版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
1.强化报纸样本数据监测、跟踪和评估,加大报纸质量检查力度。2.扩大纸质报纸审读及借助网络手段审读的覆盖面。 |
398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期刊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期刊出版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期刊出版单位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与主办单位之间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期刊年检和审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399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400 |
省新闻出版局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复制经营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01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402 |
省新闻出版局 |
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审批(初审) |
无 |
《出版管理条例》 |
省新闻出版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近5年内出版单位出版的与所申请出版资质相关的代表性出版物,改为审批部门向相关部门了解该单位代表性出版物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403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审批 |
图书出版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近5年内出版单位出版的与所申请出版资质相关的代表性出版物,改为审批部门向相关部门了解该单位代表性出版物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404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自有物流配送体系情况的证明材料,改为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加盖其公章的文字说明,并实地核查其是否具备相应准入条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05 |
国家网信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国家网信办、省委网信办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完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记录,依法依规构建失信黑名单制度。4.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
406 |
国家网信办 |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的服务业务审批 |
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许可证、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网信办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及时掌握用户情况,定期对备案用户的信息进行核查。2.强化境外金融信息服务终端同步审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07 |
中国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中国气象局会同国务院电力或通信主管部门;省气象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08 |
中国银保监会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3.其他: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409 |
中国银保监会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任人个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征信报告等材料,改为申请人作出有关承诺。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10 |
中国银保监会 |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投资方股东(大)会同意吸收商业银行投资的决议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411 |
中国银保监会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3.其他: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对于申请筹建外商独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分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加强信息共享,通过有关信息平台获取有关信息。2.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412 |
中国银保监会 |
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将非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由中国银保监会下放至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 |
1.加强系统内监管培训,确保全国监管标准一致。2.通过监管约谈、走访督察等方式,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13 |
中国银保监会 |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3.其他: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414 |
中国银保监会 |
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任人个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等材料,改为申请人作出有关承诺。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采取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15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终止审批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开业验收报告中提供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等材料。2.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中国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3.保险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等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无需审批,改为报告制。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416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拟任人综合鉴定等材料。2.对曾经取得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再次申请同类性质任职资格的,不再进行任职资格考试。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17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终止审批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在筹建申请材料中提供筹建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书、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变更营业场所申请材料中提供新营业场所符合办公条件的情况报告等材料。3.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中提供业务范围变更后的可行性报告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3.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
418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持续对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19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保险集团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等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无需审批,改为报告制。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组织交流会议。 |
420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21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保险控股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等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无需审批,改为报告制。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3.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组织交流会议。 |
422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23 |
中国银保监会 |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审批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因变更注册资本等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无需审批,改为报告制。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424 |
中国银保监会 |
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25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426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27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428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等材料。 |
1.完善履职评价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监管和跟踪评价,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关人员的处罚力度。2.根据违法违规情形和失信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通过行业通报、社会公示、市场禁入等方式进行处理,督促有关人员依法履职。 |
429 |
中国银保监会 |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对于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示范条款的保险产品,不再要求申请人报送保险条款等材料。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430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在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申请材料中提供偿付能力报告等材料。 |
1.加强对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和动态监测。2.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3.强化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分类监管。 |
431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30日压减至20日。 |
1.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2.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432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
|
√ |
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
1.通过年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提高监管透明度。 |
433 |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公司设立、变更重大事项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将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审批流程由申请人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再批准,改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查再开展业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意见书等材料。3.将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4.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5.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非现场监测和检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及时更新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34 |
中国证监会 |
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国证监会 |
|
|
|
√ |
1.将审批流程由申请人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再批准,改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查再开展业务。2.不再要求申请人在批复阶段提供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有关条件报告、基金清算和交割系统运行测试报告、办公场所平面图、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调试情况报告、基金托管业务备份系统设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能力测试报告等材料。3.将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4.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5.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非现场监测和检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及时更新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35 |
中国证监会 |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变更重大事项和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国证监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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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流程由申请人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再批准,改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查再开展业务。2.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批复阶段提供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证监局出具的现场检查报告、行业监管(自律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材料。3.不再要求申请人在批复阶段提供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人员的教育经历、工作经验、从业资格、专业职称等基本情况介绍等材料。4.将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5.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6.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非现场监测和检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及时更新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36 |
中国证监会 |
基金服务机构注册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审批流程由申请人筹备、通过现场检查再批准,改为先批准、申请人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查再开展业务。2.将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3.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4.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非现场监测和检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及时更新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37 |
中国证监会 |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场所的审批 |
批准文件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中国证监会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每半年1次公布存量情况。 |
1.要求期货交易场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交易结算活动的风险控制,加大对会员、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2.加强现场检查。 |
438 |
中国证监会 |
申请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的审批 |
批准文件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中国证监会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每半年1次公布存量情况。 |
1.要求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结算相关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2.根据市场情况及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现场检查。 |
439 |
中国证监会 |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注册资本、5%以上股权的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强化对关联交易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3.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管,督促期货公司股东按期报送股权变动等信息。 |
440 |
中国证监会 |
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441 |
中国证监会 |
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服务指南,公开受理进度、反馈意见、审批结果等情况。 |
1.强化股权变更管理。2.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控。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
442 |
中国证监会 |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证监会 |
|
|
|
√ |
1.降低资格准入条件,取消指标类条件等,仅保留对合规情况和投资经历的要求,取消资产管理规模等准入条件。2.以申请表、问卷等形式细化明确材料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投资计划书、审计报告等材料。3.在网上公开服务指南、受理进度、审批结果等。4.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5.将审批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跨市场异常交易行为。2.强化穿透式监管要求。3.细化合格投资者和托管人的违规情形,明确监管职责和处罚措施,加大查处力度。 |
443 |
中国证监会 |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和解散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每半年1次公布存量企业情况。 |
加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444 |
中国证监会 |
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和解散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中国证监会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每半年1次公布存量企业情况。 |
加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445 |
中国证监会 |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经营证券业务审批 |
批准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服务指南,公开受理进度、反馈意见、审批结果等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非现场监测和检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及时更新企业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46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
军粮供应站资格证书、军粮代供点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将实地核查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制度落实、计划管理、军粮质量、核算手续、经费往来等加强监管。 |
447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核材料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核材料衡算与控制规程、反应堆燃耗分析计算程序及精度说明、反应堆热功率和功率分布监测方法及其精度说明、核材料实物保护系统的测试和维护说明、核材料相关的保密管理措施、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评估等材料。2.技术审评与现场检查实行并联办理,将审批时限压减15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3.取换证现场检查期间,对核材料衡算、核材料实物保护与保密工作等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检查。 |
448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
|
|
√ |
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强化属地管理,地方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强化信用约束,对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失信的单位,依法依规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 |
449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一级、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
|
|
√ |
1.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2.取消信息报送、量值比对、学术交流、计量仲裁等18项审查标准。3.将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
1.及时修订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技术机构履职行为,明确监管措施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专业能力、履职表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3.加强对军工计量领域的监测,补充完善短板弱项,确保技术机构能力满足科研生产需要。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50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军品出口经营权和经营范围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
|
|
√ |
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51 |
省烟草专卖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级烟草部门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452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准予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国家烟草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453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国家烟草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生产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主体。 |
454 |
国家烟草局 |
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审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准予设立××外商投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国家烟草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455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制品批发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准予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国家烟草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456 |
国家烟草局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国家烟草局、省烟草专卖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457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458 |
省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级以上烟草部门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459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国家林草局 |
|
|
|
√ |
1.待全国人大党委会完成法律修改程序后,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实施的审核,申请人直接向国家林草局提出申请。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60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业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61 |
省林业局 |
草种进出口审批 |
草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林业局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2.将草种进出口审批表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62 |
国家林草局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林草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463 |
省林业局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省林业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
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64 |
国家林草局 |
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外)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国家林草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65 |
省林业局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外)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林业局 |
|
|
|
√ |
1.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工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 |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66 |
国家铁路局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国家铁路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认证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67 |
国家铁路局 |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 |
铁路机车车辆型号合格证、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铁路机车车辆进口许可证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国家铁路局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2.按产品型号,将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分别延长至5年、8年、10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和进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68 |
国家铁路局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
铁路运输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铁路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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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铁路运输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69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 |
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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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化办事流程,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管,主管检查员对持证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审,对持证人的质量系统每2年至少进行1次复查,对持证人的供应商每年至少随机抽查2个。 |
470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 |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优化办事流程,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管,主管检查员对持证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审,对持证人的质量系统每2年至少进行1次复查,对持证人的供应商每年至少随机抽查2个。 |
471 |
中国民航局 |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
维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中国民航局 |
|
|
|
√ |
1.申请人在民航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可在线查询审批进度。2.对于集团化多地点维修企业,减少企业在各地重复申请许可,推行“一证多地”政策,实现企业申领一张维修许可证即可跨区域从事航空器及部件维修工作。 |
1.改进工作差错和不安全事件的监管处理流程,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2.改进监管理念和作风,不以实行单一惩戒为目标,推动企业合法经营和持续发展。 |
472 |
中国民航局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中国民航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通过年报制度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管。2.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主体监管。 |
473 |
中国民航局 |
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
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民航局、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1.优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审批流程。2.对部分项目进行合并或简化,将申请要件由36项压减至20项。 |
依托有关系统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统一计划管理,对于检查绩效不良的公司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结果由民航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记录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 |
474 |
中国民航局 |
中外航空运输企业航线(航班运输)经营许可 |
航线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中国民航局、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通过邮寄(快递)接收申请材料、寄送许可证件。3.航空公司申请国际航权资源实行事前承诺制,要求在获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具有与经营该国际航线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投保相关保险、对开航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国外机场运行保障和安保措施证明材料以及有能力确保航权有效执行等方面作出守信承诺。4.取消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1.引入实际飞行数据,提升航线航班执行情况监控的及时性和完整性。2.依法依规对航空运输企业航线(航班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注销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证照。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航线航班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4.对航空公司航班计划执行情况和航权使用率实施监测记分,根据记分情况实施新增国际航线航班的准入惩戒,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开航或未充分使用航权的航空公司实施航权清理。 |
475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1.取消审批中的专家评审环节。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 |
1.推进危险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依托有关信息系统,完善涉及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监管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
476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
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及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和航空器代管人运行规范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1.实现网上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2.对部分运行种类(如空中游览、一般商业运行)实现文件审查与现场验证环节合并进行。 |
依托有关系统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统一计划管理,监督检查结果由系统记录并按分析评估结果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
477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除被吊销、撤销、注销外,许可证长期有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载客运输类、载人作业类进行重点监管。2.建立通用航空诚信评价体系,对诚信记录较差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及强度。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78 |
中国民航局 |
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
中国民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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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向外航申请人提供全程中英文办理指导。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2.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行政相对人,要求其整改,必要时在民航当局间进行磋商。 |
479 |
中国民航局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民航局、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合格证等材料。 |
依托有关系统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统一计划管理,监督检查结果由系统记录并按分析评估结果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
480 |
中国民航局 |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 |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证及运行规范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民航局、民航安徽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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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精简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的申请要件,优化申请系统模块。2.合并或删减不必要的项目,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
依托有关系统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统一计划管理,监督检查结果由系统记录并按分析评估结果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
481 |
中国民航局 |
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认定 |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民航局、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1.允许申请人网上一次性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可在线查询审批进度。2.调整运动类和非复杂航空器的机型培训管理方式。3.对较大规模的维修培训机构,减少在各地重复申请许可,推行“一证多地”政策,实现维修培训机构申领一张许可证件即可跨区域从事维修培训工作。 |
1.改变监管方式,以培训质量为核心,发挥市场评估和学员评估作用。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82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 |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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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将训练机构合格证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2.对续办训练机构合格证的,取消关于“毕业于该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学员在参加实践考试中第一次测试合格率达到80%”的要求。 |
依托有关系统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统一计划管理,监督检查结果由系统记录并按分析评估结果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
483 |
中国民航局 |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适航批准 |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民航局 |
|
|
|
√ |
1.除必要的现场审核外,实现其他审查网上办理。2.中国民航局委托评审机构开展审查,并由其就办理流程、材料初审等环节向申请人提供免费指导。 |
对批准单位每年开展1次年度检查,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
484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 |
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民航安徽监管局 |
|
|
|
√ |
1.申请人可就近前往民航地区管理局领取许可证件。2.在申请材料符合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要求的基础上,申请人可“最多跑一次”完成取证工作。 |
对航油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及时告知航油企业所在机场的管理机构,发现违规情形要依法查处。 |
485 |
中国民航局 |
民用航空油料测试单位批准 |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民航局 |
|
|
|
√ |
1.除必要的现场审核外,实现其他审查网上办理。2.中国民航局委托评审机构开展审查,并由其就办理流程、材料初审等环节向申请人提供免费指导。 |
对批准单位每年开展1次年度检查,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
486 |
中国民航局 |
对公众开放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 |
批复文件和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中国民航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申请人可就近前往民航地区管理局领取许可证件。3.取消许可证5年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
每年年初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对辖区内机场进行年度适用性检查,并通过机场安全监管系统实现监察电子化及整改问题在线流转,每5年对辖区内机场组织实施1次符合性评价。 |
487 |
省邮政局 |
经营进出境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邮政局、省邮政局 |
|
|
|
√ |
1.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查询方式。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邮政通信业务经营场地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企业加强监督。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488 |
国家邮政局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国家邮政局、省邮政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查询方式。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快递业务经营场地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22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监督。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489 |
省文物局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文物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
490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国家文物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491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国家文物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492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国家文物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493 |
省能源局 |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能源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 |
1.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要求,严格按计划实施监管监察执法。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煤矿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开展失信惩戒。 |
494 |
省应急管理厅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应急管理厅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95 |
国家外汇局 |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批准文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国家外汇局 |
|
|
|
√ |
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开展数据统计与监测,掌握外汇业务情况。 |
496 |
国家外汇局 |
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国家外汇局及外汇分支局 |
|
|
|
√ |
实现预审、审批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适时公开相关案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开展数据统计与监测,掌握外汇业务情况。 |
497 |
省药监局 |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498 |
国家药监局 |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
药品注册批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国家药监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
1.及时公开许可信息。2.加强药品上市后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3.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499 |
省药监局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药监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持续合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00 |
省药监局 |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
药品再注册批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3.整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中相关联的现场检查,提高审批效率。 |
1.按照程序及时公开许可信息。2.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501 |
国家药监局 |
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国防科工局 |
|
|
|
√ |
将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权限由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国防科工局下放至省级药监部门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完善药监、国防科工、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共享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信息。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证有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02 |
国家药监局 |
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 |
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国防科工局 |
|
|
|
√ |
将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权限由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国防科工局下放至省级药监部门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完善药监、国防科工、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共享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信息。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03 |
省药监局 |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三、四类)许可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资历证明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加强监管。2.完善药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共享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信息。3.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04 |
省药监局 |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05 |
省药监局 |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括号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06 |
省药监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标注类别,副本上类别后标注药品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07 |
国家药监局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08 |
国家药监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核发 |
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国家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09 |
省药监局 |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10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11 |
省药监局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 |
《反兴奋剂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12 |
省药监局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
药品进口准许证 |
《反兴奋剂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13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
514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1.推动实现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标准规范统一。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
1.将医疗器械注册数据上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
515 |
国家药监局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 |
药物GLP认证批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药监局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物研究机构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 |
1.推动落实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管理的日常监管职责。2.对已通过认证的机构每3年开展定期检查。3.对注册品种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
516 |
国家保密局 |
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国家保密局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517 |
省委保密办 |
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省委保密办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518 |
国家保密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国家保密局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材料。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519 |
省委保密办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省委保密办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材料。2.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520 |
国家保密局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认定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工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521 |
省委保密办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认定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省委保密办会同省委军民融合办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522 |
国家密码局 |
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批 |
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国家密码局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23 |
国家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人防办 |
|
|
|
√ |
1.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按照必要性和最简化原则,对防护设备实行目录管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企业的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构建黑名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失信惩戒制度。 |
524 |
省交通运输厅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 |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实现申请人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4.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安全质量管理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525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村能源产品市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办法,明确承诺的内容、检查方式和惩戒处理措施。申请承诺符合标准条件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安全质量管理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526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小作坊登记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在自贸试验区内,对新设企业开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自贸试验区以外,对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在延续换证、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承诺符合标准条件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安全质量管理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527 |
省林业局 |
人工繁育省重点和 有重要生态、 科学、社会价值 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省级、设区的市级林业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528 |
省林业局 |
人工繁育省重点和 有重要生态、 科学、社会价值 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省级、设区的市级林业部门 |
|
|
|
√ |
1.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工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 |
1.严格落实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自由贸易试验区2021年版)
(共54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省教育厅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
筹设批准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
√ |
|
|
|
开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再向教育部门申办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2 |
省公安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 |
|
|
|
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有关公安机关。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 |
省财政厅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财政部门 |
√ |
|
|
|
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1.充分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代理记账机构登记注册信息,加强监管。2.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指导,提升行业协会自律水平。3.根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对相关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
4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
|
|
|
开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不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办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5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省级人民政府 |
√ |
|
|
|
开办技师学院不再向省级人民政府申办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
√ |
|
|
|
取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
1.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
7 |
省商务厅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 |
√ |
|
|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信息共享专线,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和应商务部需求采集的其他信息及时推送至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海关总署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信息等及时推送至商务部等有关部门。2.商务部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8 |
商务部 |
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商务部 |
√ |
|
|
|
取消“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如申请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在向当地商务部门首次提出配额申请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声明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地方商务部门核实有关信息后报商务部申请有关出口配额。 |
1.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年底前向商务部报备本年新增供港澳活畜禽出口企业及当年配额使用情况。2.加强信用监管,将供港澳活畜禽企业经营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
9 |
中国人民银行 |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
备案通知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
√ |
|
|
|
取消“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入市机构进行合格性评估。 |
10 |
省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
计量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 |
|
|
|
取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1 |
广电总局 |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省广电局 |
√ |
|
|
|
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电视剧内容审查把关和发行播出管理。2.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电视剧制作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2 |
省药监局 |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 |
|
|
|
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 |
1.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2.加强药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共享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信息。3.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有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13 |
省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
√ |
|
|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向药监部门申办筹建审批,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 |
1.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规章内容,细化监管要求,推动属地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持续合规。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3.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4.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14 |
省药监局 |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省药监局 |
√ |
|
|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不再向药监部门申办筹建审批,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 |
1.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规章内容,细化监管要求,推动属地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持续合规。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3.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4.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15 |
省教育厅 |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
|
√ |
|
|
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取消办学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
16 |
省公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
√ |
|
|
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
1.加强对备案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未依法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
17 |
省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省财政厅 |
|
√ |
|
|
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推行网上备案,加强信息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18 |
省商务厅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省商务厅 |
|
√ |
|
|
取消“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加强备案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报送信息。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予以纠正。2.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拍卖师的监督管理。 |
19 |
省卫生健康委 |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 |
|
√ |
|
|
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不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限制。 |
1.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机构,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医疗机构信用状况,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措施。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加强行业自律。 |
20 |
省卫生健康委 |
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
√ |
|
|
对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1 |
海关总署 |
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合肥海关 |
|
√ |
|
|
对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取消“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日常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
22 |
中国银保监会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3.其他: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取消“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23 |
中国银保监会 |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监管约谈、走访督察等方式,持续对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高管依法履职。2.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把好选人用人关。3.加强对有关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 |
24 |
中国银保监会 |
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以及部分业务范围审批 |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3.其他: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对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取消“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25 |
中国银保监会 |
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对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监管约谈、走访督察等方式,持续对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高管依法履职。2.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把好选人用人关。3.加强对有关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 |
26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撤销审批 |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对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取消“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撤销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
27 |
中国银保监会 |
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
√ |
|
|
对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
1.通过监管约谈、走访督察等方式,持续对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高管依法履职。2.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督促机构把好选人用人关。3.加强对有关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 |
28 |
省药监局 |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
√ |
|
|
取消“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完善药品网络销售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提升监管效率。2.对各类违法违规网络销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3.违法行为涉及通信管理等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29 |
省药监局 |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药监局 |
|
√ |
|
|
取消“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加强线上线下监管,严厉打击提供不真实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利用网络违规销售医疗器械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公开处罚结果。2.违法行为涉及通信管理等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30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满一年,但年度经营情况零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检查。3.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评价、风险评估或者黑名单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1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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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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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2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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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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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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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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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4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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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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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5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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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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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6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 |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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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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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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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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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8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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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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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39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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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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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
40 |
交通运输部 |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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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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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1 |
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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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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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
42 |
省交通运输厅 |
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
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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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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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探索运用网络监督、大数据分析等多元化手段,对企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及其市场行为加强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实行失信惩戒。 |
43 |
水利部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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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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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对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
44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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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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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5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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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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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6 |
省农业农村厅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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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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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7 |
省农业农村厅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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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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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48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定点屠宰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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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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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
49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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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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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 |
50 |
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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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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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51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广电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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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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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属地广电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内容播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52 |
省体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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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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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
53 |
省烟草专卖局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级烟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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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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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严格管理烟叶收购经营秩序,除个别地区另有规定外,严禁烟草公司以外市场主体从事烟叶收购。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54 |
省生态环境厅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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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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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肥、芜湖、蚌埠自贸片区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试点,试点结束后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在全省实施。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办理。3.将排污许可证初次申领、变更和延续的审批时间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加大现场监管力度。3.加强信用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将环境信用纳入信用共享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对失信排污单位开展联合惩戒。 |
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放管结合、标准公开、便捷高效、预期明确、风险可控的原则,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指引、压减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和规则,逐步构建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重处于后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模式,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事项。本方案中所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执行。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并由省级及以下层面实施,以及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等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规范文本。行政机关要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行政机关应在办事指南中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得含有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之类的兜底条款。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交;对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
行政机关制定的告知书格式文本内容应当包括:一是事项名称;二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相关条款;三是准予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是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的名称、介质、数量、方式、期限;五是承诺方式;六是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提交虚假材料或者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七是行政机关核查权力,准予许可后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八是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
行政机关制定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应当包括:一是申请人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二是申请人承诺已经达到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三是申请人愿意承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违反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四是申请人所作承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告知书要求同意将其所作承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的告知书应当作为承诺书的必备附件。
(二)实施工作流程。选择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行政许可:
1.申请。申请人对照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提交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告知承诺书约定申请人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约定在涉企经营许可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2.受理、审查与决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约定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承诺的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三)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四)强化监督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细化实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明确检查的时间、方式、内容及纠正、处罚、惩戒措施等。对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风险相对较高事项,要通过数据共享、现场检查或部门协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实行全覆盖核查,切实强化风险防范;对其他不涉及公共、金融、生态安全的,要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涉企经营许可决定。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停止经营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许可证件。被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当立即停止。行政机关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涉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加强信用管理。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申请人信用档案。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在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共享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对外公示。
申请人以欺骗、隐瞒真实情况等不正当承诺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等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其他事项一年内不得再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六)明确责任承担。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行政机关依法承担,因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行政机关实行告知承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按照“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因政策界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的范围内,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操作规程,列明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确定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具体责任。加快涉及改革事项的系统改造,优化实体大厅窗口设置,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二)强化风险防范。经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应当作为行政决定和行政许可证件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告知承诺书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对我省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对责令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且不符合条件的在该事项办理中频次较高的,根据权限予以调整。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的意义、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并享受改革成果。要切实加强对窗口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窗口一线的服务质量,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落实,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