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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试行)》政策解诺/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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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8-25 02:39:53 来源9a href="http://amr.hlj.gov.cn/disclosure/show?id=923&pid=3&cid=11&HPPROTID=27f8ee5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743
核心提示:关于罚款数额的裁量基准,明确“从轻”、“一般”、“从重”三种情形的处罚裁量标准,分别按?0%以下?0%以上?0%以下?0%以上的比例计算具体的罚款数额。“以上 “以下 “以内 “不超过”均含本数;“不足”不含本数、/div>

一、制定背?/p>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020年)》规定,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规则、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提?ldquo;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rdquo;省政府对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明确具体要求。为适应黑龙江省省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形势需要,统一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有必要出台关于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021??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亅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1193.html">《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试行)《/a>(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二、制定依?/p>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2?4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019?4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2号)《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018年令?0号)、省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调整工作方案》(黑市监办发?020?0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黑市监办发?020?8号,以下简?ldquo;适用规则)以及国家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实际,制定《裁量基准》、/p>

三、主要内宸/p>

1、《裁量基准》按照《适用规则》的规定,对88部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474项行政处罚事项,明确了法定依据,细化了行政处罚标准、/p>

2、《裁量基准》采用表格形式编制,由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基准等5部分组成、/p>

违法行为是指违法行为的名称,一般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内容对违法行为进行概括表述,对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条、款、项且无法概括表述的,采?ldquo;违反?times;》第条(款、项)所列行为规?rdquo;的方式表述。如?ldquo;对违反《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rdquo;、/p>

处罚依据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p>

适用情形是指依据《指导意见》、参照各省、市做法,按?ldquo;从轻一?rdquo;从重三个情形,对裁量阶次进行划分、/p>

裁量基准是指对应从轻一?rdquo;从重裁量阶次,明确的具体处罚标准、/p>

3、裁量基准的确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019?44 号)和《适用规则》,在法定裁量幅度内,确定全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其中,关于罚款数额的裁量基准,明确从轻?ldquo;一?rdquo;?ldquo;从重三种情形的处罚裁量标准,分别按照30%以下?0%以上?0%以下?0%以上的比例计算具体的罚款数额、/p>

以上 以下 以内 不超?rdquo;均含本数?ldquo;不足不含本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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