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要求,我厅梳理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配套改革举措。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类推进改革要求。《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涉及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12 个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改革方式全部为“优化审批服务”。省应急厅对 12 个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对省应急厅直接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制定了改革内容、法律依据、具体改革举措、监管措施;对市、县两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统一制定了监管措施(见附件 1-12),市、县两层级要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强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层级的具体改革举措。
二、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单位要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推动实现“一门、一窗、一网”服务,积极推进系统对接和协同,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信息实现数据交互和归集共享。今后,申请人已经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过的材料信息或者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要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取,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各级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修改完善本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网上办理平台相关申请材料,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审批时限,消除隐性门槛。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对已下放审批权的事项,承接层级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下放层级要加大对承接部门监督指导力度。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doc
6.“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doc
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doc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doc
1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具体改革举措.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