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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 (202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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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8-16 01:50:27 来源9a href="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wjzt/202108/t20210813_180505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伙/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25
核心提示:包括职业健康、公共场所卫生领域、饮用水等领域、/div>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伙/div>
发布文号 2021 ?8叶/td>
发布日期 2021-08-13 生效日期 2021-08-1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0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ldquo;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021?号)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梳理了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ldquo;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涉及改革事项共?4项、/p>

现予以公布、/p>

人: ?/p>

联系电话?4716944031

附件?nbsp;卫生健康领域中央层面设定?ldquo;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2021??2?/p>

地区9/font>内蒙?nbsp;
标签9/font>证照分离经营许可饮用?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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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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