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和指导,配合《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贯彻实施,我部编制了《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参照执行。《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办?010?1号)同时废止、/p>
附件?nbsp;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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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环办环监?016?5叶/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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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5-26 | 生效日期 | 2016-05-26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th> | 指南 | 专业属?/th>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和指导,配合《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贯彻实施,我部编制了《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参照执行。《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环办?010?1号)同时废止、/p>
附件?nbsp;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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