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交易机构制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交易主体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应当仔细阅读并按交易机构要求签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
二、交易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各交易主体联系人本通知内容,同时将纸质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一式一份)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二份)邮寄至各交易主体联系人地址。
三、请各交易主体完成签署并盖章后,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原件(一式一份)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用户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一份)寄回至交易机构。
四、考虑各交易主体内部流程,请各交易主体最晚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上述文件的签署并寄回交易机构。逾期未完成签署的,交易机构将限制相关账户使用。
各交易主体在上述文件签署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交易机构联系。
联系电话:021-56903000转分机178或171
电子邮箱:cnets_service@cneeex.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1栋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全国碳市场运营中心(收) 邮编:200083
附件: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揭示书.pdf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