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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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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13 17:22:36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79
核心提示:2021年,做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政务公开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07-13 生效日期 2021-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做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以政务公开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深化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依法依规公开各类规划。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加强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12月底前,各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归集整理公开本地区各类主动公开的规划;省政府门户网站归集整理各地区各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地区发展规划体系。

(二)集中统一公开行政法规规章。用好国家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涉及的行政法规文本。对照行政法规、规章,系统梳理本地区、本系统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完善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更新。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各地区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持续推进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三)全面有序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民生实事项目等,继续做好重大项目批准实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健康、水电气热、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市场监管、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规有序公开政策、措施、步骤、进度、结果等信息,细化公开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理清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信息要素,实现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更新,常态化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有效公开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更新,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减税降费、行政审批事项、减证便民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公开,强化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五)持续准确公开财政信息。持续做好财政预决算执行调整情况、管理制度等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六)及时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疫情防控动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科学精准公开,有效提示风险,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公众传染病防治应对能力,养成健康生活良好习惯。

二、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水平

(七)做好重大政策措施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挖掘市场潜力、扩大内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准确、深入解读相关政策、落实措施、执行效果等,有效引导预期,提振市场信心。2021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提供至少1篇针对本领域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各市州政府提供至少1个重点工作典型案例,在省政府政策解读相关栏目集中展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八)创新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地区、部门、行业优势,不断创新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方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设定过高的解读率考核指标催生形式主义问题。充分运用政策简明问答、音视频动画、图表图解、实地操作讲解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易记易用的创新方式,直达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社区和群众,确保政策措施在基层一线得到精准掌握、精准传达、精准执行。

(九)畅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畅通政务公开渠道,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研、意见征集、问卷调查、领导信箱、12345热线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各类公开平台、场所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农民工工资拖欠、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基础建设

(十)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构建网上政府数据底座,推进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与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集约化平台互联融通,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

(十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规范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梳理完善工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与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开展全省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标准规范改造和法定公开内容建设完善情况的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稳步推动市州开设政府公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十二)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关停注销“僵尸”“空壳”“娱乐化”和重复建设的政务新媒体。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政务新媒体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实现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十三)着力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防护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安全防范、内容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突能力。巩固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成果,2021年底前,各级政府网站全部支持IPV6访问,二、三级页面支持度不低于90%。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审核、安全监测、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的妥善保管和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遗忘、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

(十四)提高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质量。准确把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相关要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受理流程,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审核审签,正确适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21〕10号),完善政府信息申请接收、登记、补正、审核、收费、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十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化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已完成目录编制任务的,对照目录动态调整并逐项公开,逐步健全公开内容体系、制度流程体系、平台渠道体系、政务服务体系等;尚未完成的,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目录编制任务并对照目录逐项公开。各市州政府要结合推进情况,加强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监督指导,选取试点地区有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

(十六)加强信息公开专门窗口建设。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积极解答群众政策咨询,传递好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2021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市民服务中心、部门办事大厅、社区便民服务点、村务党建服务便民中心、自助服务终端等服务群众较集中的场所和设施,设立标示清楚、方便易用、渠道畅通的政务公开专区,由引导人员做好窗口引导服务,以当面解答问询、自助终端服务、政府网站查询、政策文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引导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和政策查询、办事咨询、意见反馈、投诉举报等服务。

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新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研究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和资金经费,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调研,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监督指导、推动落实工作制度,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找差距、补短板,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借鉴推广。强化监督考评,提高政务公开考核占比权重,力争达到考核占比4%的目标要求。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等,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综合业务能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要点任务,整理形成本级政府、本部门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台帐,列明时间进度,实时跟进推动,逐项督促落实,依法监督问责。对上年度已完成或未完成工作,开展“回头看”,强化问题整改,持续改进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部门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和选择性参加评估发布会、论坛等活动,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地区: 青海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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