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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嘉安委办〔2021〕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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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08 12:26:08  来源: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795
核心提示:《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嘉安委办〔2021〕42 号
发布日期 2021-07-07 生效日期 2021-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委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21〕57 号)精神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办对“信用浙江”建设以来,出台的可能涉及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措施进行了清理,其中,《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等2 个文件属于此次失信约束措施政策清理对象,现发文予以废止。

附件: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嘉
兴市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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