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诺/a>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诺/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7-07 03:32:29 来源9a href="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myzcjd/202107/f3ea8fc8b304452b86f561881fd18ca3.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20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共8?4条,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201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0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根据该条例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条件,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202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3223.html">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a>,为进一步加强我?ldquo;两小一?rdquo;规范管理提供政策依据、/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共8?4条,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登记(备案)的对象和原则。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备案卡;为了防止食品安全出?ldquo;退?rdquo;现象,鼓励小食杂店、小餐饮店改善食品经营条件,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食品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卡的发放,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p>

二、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登记工作,并依法发放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并依法发放食品摊贩备案卡、/p>

三、明确了备案的程序和证书样式。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登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核发《食品经营登记证》。《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p>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食品摊贩备案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一年、/p>

办法规定,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p>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夃/p>

2021???/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