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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告?019 ?1号)|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 20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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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5-24 10:27:57 来源9a href="https://www.mem.gov.cn/gk/tzgg/yjbgg/201904/t20190425_254945.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应急管理部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8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18?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div>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
发布文号 2019 ?1叶/td>
发布日期 2019-04-25 生效日期 2019-04-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18?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p>

附件?nbsp;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a>

应急管理部

2019??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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