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6-24 09:13:00 来源9a href="http://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43591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86
核心提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019?2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单位视频和工况监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环办秘?021?7号)要求,按照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23 生效日期 2021-06-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附件:(官网附件无连接)
1.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第一批试点单位清協/div>
2.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一企一桢/div>
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工况数据对接标准
4. 打印机参?/span>

各市生态环境局9/p>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019?2号)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单位视频和工况监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环办秘?021?7号)要求,按照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确定试点单位。各市局要根据地区、行业、产废量和产废类别特点,在各市上报试点单位清单中筛选出13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见附?),其中产废单位6家,经营单位7家(含豁免单?家)。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效果进行逐步扩大应用范围、/p>

二、规范视频监控建设。各试点单位需在主要类别危废的产生节点、转移运输道路、危废贮存场所(库房内外)、物流出入口、磅秤等位置点位设置监控摄像机,规范摄像机角度和监控范围,确保视频监控系统覆盖从产生盛装危险废物、转移到危险废物贮存库,再到转移出库从厂区物流出口出厂的全过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控点位安装需覆盖到危险废物从入厂、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试点单位根据厂区生产情况,绘制平面图,制定一企一?rdquo;。(参考见附件2?021?月底前在三个全覆?rdquo;视频监控系统中的试点单位将已安装的视频监控接入,11月底前,试点单位在所需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p>

三、数据对接。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工况数据对接标准(见附?),?021?月底前将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工况数据接入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一步规范打印标准,目前危险废物标签打印机分为桌面打印机和手持蓝牙打印机;危险废物标签格式分为预印和空白,长、度?0cm?0cm两种,标签底色颜色须为枯黄色;移动端配置?款打印机,陆续在增设至少2款以上打印机。试点单位可自行通过网络平台商城等渠道购买(打印机参数见附件4)。称重设备数据对接接口待开发完成后公布,暂不接入、/p>

四、其他要求。省、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试点单位的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不得指定购买相应设备,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不得借省厅名义推销设备。未列入试点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建设,如视频监控、标签打印和称重设备等。省厅适时进行效果评估,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积累经验,为推广奠定基础、/p>

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郝华

?nbsp; 话:055162372578

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 黎少?/p>

?nbsp; 话:055162838797

电子邮箱?05091146@qq.com

人:省环境信息中?nbsp; 张桂 王海靘/p>

?nbsp; 话:055162376168

附件?.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第一批试点单位清協/p>

2. 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一企一桢/p>

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运行工况数据对接标准

4. 打印机参?/p>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宣/p>

2021??0?/p>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指导意见风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