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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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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6-22 02:30:03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257
核心提示: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6?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调整残留物质检查结果报告对象和周期。·调整为责任兽医只向市、道的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报告日常检查业绩、不合格生乳措施结果及残留原因调查结果等?(现行)向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调整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的报告周期。(各季度→半年?.更改残留物质检查结果的相关报告附页格式、/div>
发布单位
韩国农林畜产食品
韩国农林畜产食品?/div>
发布文号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45叶/td>
发布日期 2021-06-04 生效日期 2021-06-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法规 专业属?/th> 检验检?感官检?理化检?微生物检?其他检测相兲/td>
备注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日,韩国农林畜产食品部发布了?021-45号告示,修改《生乳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调整残留物质检查结果报告对象和周期?middot;调整为责任兽医只向市、道的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报告日常检查业绩、不合格生乳措施结果及残留原因调查结果等?(现行)向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middot;调整市、道畜产品试验、检查机关负责人及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的报告周期。(各季?rarr;半年?.更改残留物质检查结果的相关报告附页格式、/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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