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6-22 10:10:55 来源9a href="http://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tzwj_5619745/202106/t20210621_6873464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97
核心提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9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黔环通?020?4号),经2021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2021-06-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9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黔环通?020?4号),经2021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p>

一、列入《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机构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p>

二、列入《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p>

三、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9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黔环通?020?4号)规定程序办理、/p>

四、厅办公室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厅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厅法规处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组织开展好合法性审查、/p>

附件?nbsp;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5?/p>

(此件公开发布(/p>

附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牵头
承办单位
决策共同
承办单位
决策事项建议的依?/td> 决策需履行的程庎/td> 备注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td> 集体讨论
1 贵州?ldquo;十四?rdquo;生态环境保护规刑/td>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ldquo;十四?rdquo;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函?020?4号) ?/td> ?/td> ?/td> 已纳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td>
2 贵州?ldquo;十四?rdquo;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国务?ldquo;十四?rdquo;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td> ?/td> ?/td> ?/td>
3 贵州?ldquo;十四?rdquo;应对气候变化规刑/td>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国务?ldquo;十四?rdquo;应对气候变化规刑/td> ?/td> ?/td> ?/td> ?/td>
4 贵州?ldquo;十四?rdquo;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刑/td>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杠/td> ?/td> ?/td> ?/td> ?/td>
5 贵州省土壤和农村生活环境保护十四?rdquo;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杠/td> ?/td> ?/td> ?/td> ?/td>
6 贵州?ldquo;十四?rdquo;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刑/td>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 ?/td> ?/td> ?/td> ?/td>
7 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ldquo;十四?rdquo;规划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泔/strong>》第七十六条 ?/td> ?/td> ?/td> ?/td> ?/td>

地区9/font>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9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5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