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021年第一批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 (豫市监办?021?35?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021年第一批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 (豫市监办?021?3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6-22 09:11:40 来源9a href="http://scjg.henan.gov.cn/2021/06-21/216859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40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经省局同意,将开?021年第一批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抽查和标准比对、/div>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市监办?021?35叶/td>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2021-06-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单位9/p>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ldquo;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和我为群众办实?rdquo;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经省局同意,将开?021年第一批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抽查和标准比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p>

一、组织实於/p>

省局统一组织2021年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作方案,组织抽样、评价、结果公示、处置和总结工作;委托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协助具体组织标准抽样、专家技术评价等工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查结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区域内企业产品标准和团体标准问题整改工作、/p>

二、时间安掑/p>

2021??1日前,完成监督抽查评价,形成抽查报告,公开抽查结论?021??1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监督整改、/p>

三、抽查依?/p>

市场类标?ldquo;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豫市监﹝2019?93号)的要求,依据《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指引》开展、/p>

四、抽查范図/p>

(一)全省范围内2020?2?0日之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农业机械、非医用口罩、服装等重点领域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p>

(二)全省范围内2020?2?0日之前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020年前已抽查的团体标准除外)、/p>

五、抽查内宸/p>

企业标准重点抽查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团体标准重点抽查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标准编号是否符合规定、/p>

六、抽查方泔/p>

2021年第一批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抽取标准名单按要求在省局门户网站(http://www.haaic.gov.cn)公示、/p>

(一)检查评价、/p>

标准检查评价工作委托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行业分布,分领域从省标准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抽样标准进行评价和检查,提出评价检查结论、/p>

(二)结果公示、/p>

省局根据检查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检查报告,形成监督抽查结论。按?ldquo;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省局门户网站公开、/p>

七、监督整攸/p>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监督抽查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标准,监督、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局。企业逾期未整改的,由省局按规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强制废止,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p>

附件?021年第一批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抽取标准目录

2021??1?/p>

(此件主动公开(/p>

豫市监办?021?35号附件:2021 年第一批河南省市场类标准监督抽查企业标准名?xls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