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市执法总队、市特检院、审查中心、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署,现就做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
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各区局要认真学习传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做好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校园安全事件的教训,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强化抓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工作,严防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努力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举一反三,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为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市市场监管委已召开会议并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各区局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强对排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汇总分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要持续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监督管理,利用非工作时间、夜间组织“四不两直”的突击检查,保持对违规充装的高压态势;要向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发放告知书(见附件),督促其落实可能进京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风险管控措施,并每日报告是否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京情况;要督促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观光车辆等运营载客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在用设备试运行检查、日检、月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和停用设备的安全管理,严防停用设备发生安全意外;要加强问题隐患的整改跟踪,对七一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坚决手段确保设备停运整改,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要全力配合监察、执法机构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和企业隐患整改指导,为现场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产品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一)严格生产许可准入
各区局与审查中心要密切配合,做好衔接,严格执行受理与审批环节时限要求,提高危险化学品实地核查工作标准,落实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工作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做出撤销、注销证书的决定,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
(二)调查摸底更新台账
各区局对辖区内全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企业开展全面摸排,摸清各生产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动态信息变化,提升企业监管的针对性。特别是对阶段性停产状态、订单式生产的获证企业,摸清其复产时间,做到第一时间开展检查,及时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组织全面自查自纠
各区局要组织全部获证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义务,依据产品实施细则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开展自查工作,督促企业根据自查情况,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开展全面隐患排查
各区局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全部获证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生产条件保持能力相对较弱、规模较小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点关注,组织专业审查人员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全面的检查。审查中心要做好专业审查人员统筹协调,并与各区局做好衔接,发挥好技术支撑与保障作用。
(五)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和消防产品等重点工业产品的检查,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及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严格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后处理工作,加大对问题企业的整顿力度,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重点检查电器装置、充电器、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无证出厂、销售以及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局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把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领导干部要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主要负责同志要挂帅,分管负责同志要出征;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职责任务分解到领导、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抓落实的执行力。
(二)加强执法检查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机构)要严格严厉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和“下不为例”,依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坚持从严从紧,让法律“带电”、“长牙”,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区局要加强应急值守,保障通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突发情况和事故事件。自即日起,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突发情况、事故事件“零报告”制度,请各区局每日17:00分别向委特监处和质监处进行报告。
附件:告知书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告知书
(使用单位名称):
为了加强建党100周年期间我市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首都庆典活动顺利进行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自觉遵守:
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负责人,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定期检验合格。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对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及调试,确保其灵敏、可靠。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国家统一制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正确履行职责。
五、制定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
监督指导,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
七、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纪念活动期间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巡查、维护和应急值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工作。
被告知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告知人:市场监管局(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告知书应于6月25日前发放完毕。一式两份,被告知单位和安全监察机构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