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9/p>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021?53号)要求,深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后,我厅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我省地方立法等情况对该目录进行动态调整、/p>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