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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出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执法免责规定(试行)《/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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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6-21 08:01:15 来源9a href="http://scjg.gansu.gov.cn/scjg/c110124/202105/9f0a42b3ef9243aa98ec95692a1a92aa.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08
核心提示: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和甘肃省省直部门首家出台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执法免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动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全面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夯实了制度基础、/div>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和甘肃省省直部门首家出台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执法免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ldquo;六保任务,进一步推动落?ldquo;两轻一?rdquo;清单,全面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夯实了制度基础

2020年,甘肃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建立两轻一?rdquo;清单和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在我省率先建立了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实施以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出台该《规定》,将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包容审慎执法机制落实,营造更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p>

该《规定》明确了二十一种应当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已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予以免责,同时对三种应当从轻或减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p>

在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的同时,该《规定》明确,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管,执法人员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执法效能,严格依法查处上述领域各类违法行为、/p>

该《规定》还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职、不当履职或违法履职的,应当依法依归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

该《规定》自2021??0日起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施行、/p>

地区9/font>甘肃
标签9/font>市场监管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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