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法律修订颁布之日起对浙江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一律实行备案管理、/p>
2021??5日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rdquo;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rdquo;(全程电子化平台),进入设立登记流程,完?ldquo;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其中,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统一?ldquo;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rdquo;;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采集经营信息、/p>
完成信息采集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号和备案信息采集表,备案生效。申请人可以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网查询中?ldquo;备案信息公示查询栏目查询备案信息,备案编号同时由各地办证短信中心发送给申请人、/p>
已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采集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程电子化平台重新进行备案信息采集,备案编号不变、/p>
已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申请备案的,应当由经营者先申请注销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再办理备案;已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后不再符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情形的,应当在扩大经营范围之前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删?ldquo;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rdquo;经营项目?ldquo;多证合一备案失效。变更后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p>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按照有关地方法规规定进行监管;属于特殊食品的预包装食品管理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p>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