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日起执行、/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1??6?/p>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pdf
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
序号 |
《协调制度》编?/p> |
商品名称 |
现行原产地标凅/p> |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凅/p> |
1 |
1806.20 |
其他重量超过2千克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千克皃/p>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正/p>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0%或按累加法计?0%、/p> |
2 |
1806.31 |
夹心(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p>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正/p>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0%或按累加法计?0%、/p> |
3 |
1806.32 |
不夹心(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正/p>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0%或按累加法计?0%、/p> |
4 |
1806.90 |
其他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
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正/p> |
(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0%或按累加法计?0%、/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