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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冀安委办〔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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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28 09:28:19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117
核心提示: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实效,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将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冀安委办〔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05-26 生效日期 2021-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取得实效,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将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全面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及“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组织安全生产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不断总结经验,开展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联系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12350 安全伴您行”等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推动成果转化,开展好“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

各地要注重总结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互相交流借鉴,取长补短,大力宣传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走深走实。要对行动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把“存量隐患整改到位 增量隐患动态清零”的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工艺环节、所有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动态排查辨识,确保及时发现,高效整改。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和发现问题能力。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核查抽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四、曝光问题隐患,开展好“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

“安全生产燕赵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省安委办、省委宣传部要协调省级主流媒体全面深入报道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工作成效。要组织专家和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及时曝光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既要强化正面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更要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市每月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委办报送,真正形成震慑。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兑现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事故瞒报迟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好“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

6月1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协调主流媒体走进安全体验场馆,联合新媒体平台推出“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全省“6·16”咨询日活动主会场设在石家庄市,省安委办与石家庄市政府联合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通过现场咨询、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品、举办演讲比赛、开展文艺演出和安全体验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活动。

六、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切实提高安全宣传“五进”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要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各地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应急避险演练。要分类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要广泛开展“讲一次安全课、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赠送一批应急与安全知识手册、发放一批宣传资料”为主要形式的安全宣传“五个一”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好“安全同行”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省市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联合开展“安全同行”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在高速公路站点、服务区、地方道路两侧悬挂安全条幅、标语;在道路宣传电子屏播放安全提示、安全知识等内容;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码头摆放安全知识展板,发放安全类实用宣传品。各地要聘请专家开展“开车第一课”专题讲座,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切实推动广大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要在新媒体平台举办“安全同行”话题互动,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八、强化举一反三,开展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影响力,要把省安委会制作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发至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分地区、分行业有针对性的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必须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案例、专家授课等方式,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不断提升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能力。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真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领导要积极指导、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分别参加1次以上主题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主流媒体报道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2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提供活动期间正反两方面典型和特色项目、重要活动资料,及时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报至省安委办,并于7月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邮箱:hbsyjglt@126.com,联系人:李梦瑶 0311-87803081)。

附件:   1.河北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河北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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