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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021年度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第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鲁牧质科市函字?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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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6-09 02:40:30 来源9a href="http://xm.shandong.gov.cn/art/2021/6/7/art_101469_10290588.html?xxgkhide=1"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87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提升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监督管理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信誉,经研究决定,开?021年度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第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质科市函字?021?5叶/td>
发布日期 2021-06-07 生效日期 2021-06-0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标签标识,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9/p>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提升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监督管理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信誉,经研究决定,开?021年度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第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抽查时闳/p>

2021??1日至8?0日,具体时间由抽查组确定、/p>

二、检查对豠/p>

根据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企业名录库,本次抽查从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滨州等7市中随机抽取34家获证企业进行检查、/p>

三、检查人员及分组

抽取4位检查人员,?位检查人员为一组,分组检查部分获证企业、/p>

四、检查内宸/p>

(一)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组织地理标志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p>

(二)产地环境及设施条件。包括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周围及水源上游或产地上风方向一定范围内对产地环境可能构成污染的风险因素;生产、加工区及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以及实际生产规模等情况、/p>

(三)质量控制措施及生产操作规程的建立实施。包括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关键环节的制度安排及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内检员掌握无公害畜产品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情况;依据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产地生产特点制定和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情况、/p>

(四)畜牧业投入品使用及管理。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购、存贮情况;使用时执行休药期规定的情况、/p>

(五)生产过程记录及存档。包括使用畜牧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屠宰日期等信息记录及存档情况、/p>

(六)标志使用情况。包括获证企业使用地理标志或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识规范情况、/p>

(七)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获证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定期维护、检查记录等情况、/p>

五、检查程庎/p>

(一)召开会议。向检查对象宣布检查目的、依据、安排,宣读保密承诺等,并确定陪同人员、/p>

(二)查阅资料。查阅检查对象的资质证明原件、制度规程和生产记录档案等文本资料、/p>

(三)实地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的总体要求,对检查对象产地环境及生产过程控制情况进行实地检查、/p>

(四)现场评价。对照《山东省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随机抽查评价报告》(见附?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中随机抽查项?rdquo;内容逐项评定,并完成《评价报告》、/p>

六、工作要汁/p>

(一)各相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随机抽查工作 ,安排相关县(市、区)配合做好相关安排和接洽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并于6?0日前,将市县联系人报送质监处、/p>

(二)各检查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随机抽查评价报告(附件)、/p>

(三)参与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电子证件),并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p>

(四)联系人:江学辉;联系电话:0531-87198768、/p>

电子信箱:jiangxuehui@shandong.cn、/p>

附件9/a>

1、畜禽养殖企业随机抽查评价报呉/p>

2、屠宰企业随机抽查评价报呉/p>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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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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