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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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三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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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6-02 | 生效日期 | 2021-06-0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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