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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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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31 10:19:48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79
核心提示:《河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字〔2021〕65号
发布日期 2021-05-27 生效日期 2021-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宏观政策落地见效、强基础抓基层等中心工作和关键环节,围绕“三重四创五优化”、“三基”建设年等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助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信息公开促进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专栏公开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归集整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和省政府部门通过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信息,全面集中展示规划体系,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做好市场管理信息公开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后的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举措、积极成效等,以公开透明营造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城镇公用企业垄断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通知、方案和典型案例,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促进现代财税体制健全完善。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财政部门要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落实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增强预决算透明度。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我省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还本付息等信息,并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债券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偿债资金安排、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意见等信息。市县两级要做好本地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按照规定有序推进国有资产报表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向社会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逐步建设集中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做好涉疫相关信息公开促进健康河北行动。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府内部信息整合管理,统一步调对外发声,不断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避免因不当公开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做好重大健康行动信息公开,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等健康科普宣传,促进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促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各级政府和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强化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探索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掌握国家层面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出台我省相关领域配套制度文件,确保衔接有序、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围绕宏观政策落地见效,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

(一)突出发布解读重点。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更高质量的政策发布解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重点,聚焦促进财政政策、减税降费政策、金融惠企政策、就业政策等宏观政策落地,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和推进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高水平对外开放、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改进解读工作方式。坚持政府对社会公开、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公开并重,加大对基层一线重大政策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宏观政策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同步精准直达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政策制定机关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解读,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咨询,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效,助力改善营商环境。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完善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在显要位置向公众提供可查询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的设备设施,及时解读政府重要政策措施。优化提升“政策解读直通车”平台,实现政策订阅和精准推送。积极对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的政策问答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增强关切回应效果。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对政策的误解误读,及时释疑解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按照规定及时、权威发声。进一步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积极回应政府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稳妥推动舆情背后问题实质解决,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围绕强基础抓基层,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全面推进地方政府规章集中统一公开,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本级政府现行有效规章,并会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提供查阅、检索、下载服务,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各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把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重要方式,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沟通,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推行答复格式文书,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水平,持续降低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数量和比重。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改革,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2021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继续推进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中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设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政务微博、微信、APP等的规范管理,继续下力气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稳步推进设区的市开设政府公报,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加强公报传播。(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本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积极对接即将出台的相关领域标准指引,做好本系统贯彻落实的监督指导。坚持把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结合起来,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探索形成上下衔接、相互呼应、整体推进工作格局。基层政府要持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特别是以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畅通渠道,倾听群众呼声、解答政策咨询,把政务公开努力打造成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围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造创新发展亮点

(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服务职责,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改革,形成政府权责清单,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公开。同步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持续推进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试点制定公众参与事项目录。正定县、平泉市、张北县、迁安市、霸州市、保定市清苑区、肃宁县、枣强县、内丘县、邯郸市丛台区、雄安新区安新县、定州市、辛集市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4个试点单位要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事项目录,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方式、渠道等并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探索推进雄安新区政务公开创新示范区建设。雄安新区要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争取将公开领域最新创新理论和最佳实践先行先试、推广落地。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加强对雄安新区工作指导,支持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进雄安新区政务公开。(牵头单位: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围绕决策部署执行,强化政务公开指导监督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的工作协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协调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回应等协调机制。强化行政与司法互动,有效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同案不同判”问题,特别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倒逼公开责任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交流培训。各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要及时总结本地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信息、交流推广。要组织开展培训,结合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或者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和年度报告格式,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等进行培训。(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考评指导。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指标,规范有序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日常指导和考评工作中整治形式主义,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各类材料报表等,切实为基层减负。正确对待和处理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有利于本机关的发布会、论坛等活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帐,及时跟进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没有完成的抓紧整改。检查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及时准确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部署的,严格依照《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责问责。(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地区: 河北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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