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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云南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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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27 14:49:18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197
核心提示: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现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云南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26 生效日期 2021-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州、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现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云南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学习教育、隐患排查、源头治理、经验推广、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访谈、知识普及和文化展示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
 
  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云南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结束。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谋划,统筹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在6月1日当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过举办主旨演讲、组织安全学习、公开安全承诺、发出安全倡议、悬挂横幅标语、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各地报刊、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移动短信、分众传媒等平台要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发布安全预警信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省安委办将在文山州丘北县举办启动仪式,并组织省级主流媒体对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演练开展宣传报道。
 
  (二)聚焦主题主线,持续推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走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召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干部职工大会、专题辅导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订阅并组织观看应急管理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生命重如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职工学深悟透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要整合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发挥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应急广播“最后一公里”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断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
 
  (三)总结经验做法,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加强同各类新闻媒体联动,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可以复制的长效机制制度。聚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力宣传推广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改革等重点工作任务中积累的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广泛发动企业一线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针对事故易发多发、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环节开展全覆盖排查,健全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织密织牢基层安全网,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四)创新活动方式,有序实施线上线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月16日当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采取现场咨询、文艺表演、知识竞赛、专家讲堂、主题演讲、志愿者服务、专题采访、新闻发布等方式深入开展咨询日活动。发动干部职工观看应急管理部“主播走一线”网络直播,参与“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线上活动以及“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和“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省安委办将在玉溪市红塔区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咨询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月”主题晚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联合云视新闻七彩云,以“主播走一线”形式,聚焦年度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走进有关单位、企业生产厂区、作业场所,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介绍安全生产举措,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贴近基层一线,纵深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民情、民意,以安全宣传“五进”的具体工作措施成效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在安全方面的困难和需求,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安全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筑牢全社会安全风险防线。安全宣传进企业方面,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安全大讲堂”、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评比、安全隐患“随手拍”等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宣传进农村方面,通过开展文化“三下乡”“村民安全课堂”、转移避险预案应急演练、安全主题文艺演出等活动,全面提升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安全宣传进社区方面,通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灾害事故科普宣教和安全体验基地建设等活动,深入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增加社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宣传进学校方面,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安全社会实践、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家庭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师生应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其他公共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宣传进家庭方面,通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家庭燃气用电知识宣教、高楼火灾地震逃生演练、应急医疗知识普及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运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将其中优秀的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和渠道在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广泛宣传推广,传播安全正能量。全面发挥应急、消防、地震等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面向社会不断创新应急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方式和管理手段,大力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涵养企业安全根基。省安委办将制作安全宣传“五进”系列公益宣传片,通过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平台推送,不断扩大安全宣传“五进”受众面,提升影响力。
 
  (六)聚焦实战练兵,系统实施全领域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省应急厅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云岭救援-2021航空应急救援演练”。
 
  (七)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加强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作警示教育展板,观看警示教育片、举行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近年来发生在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汲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措施、规范操作规程,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云南行”活动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措施成效,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办将组织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应急广播等省级主流媒体记者,围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集中镜头、集中版面、集中精力挖掘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涉及行业领域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凝聚社会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主流媒体建立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台,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电话、网络、新媒体等监督渠道,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级安委办要适时对辖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月”专栏建设、管理和使用,抓好抓实相关活动宣传策划和专题报道;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间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调度沟通,及时总结上报。请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安委办、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于5月17日(星期一)、5月24日(星期一)、7月5日(星期四)分别将联络员推荐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省安委办。活动期间,每周一汇总上报上一周来活动情况,重大活动请及时上报图片、视频、文字资料。
 
  附件:   1. 联络员推荐表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车仁宇;0871—68025605,18669112733;电子邮箱:6768732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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