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26 09:19:35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1118
核心提示: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抓好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25 生效日期 2021-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1.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抓好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落实好“四个一”要求:一是开设一个专栏。在本地、本部门官网等媒体开设专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开展一次学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次以上。三是观看一部专题片。要按要求及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四是举办一次宣讲。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安全生产有关知识。

(二)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要抓好“三个重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工作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调各大媒体,重点报道本地、本部门和单位任务进展、工作成效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二是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以及双随机执法、专项整治、督查暗访等工作。三是抓好企业重点活动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

“安全生产贵州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重点抓好“三个专题”:一是集中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定向体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十大重点县十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明查暗访等行动,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每月至少在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并将曝光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委办邮箱。二是鼓励举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员工充当“吹哨人”举报身边隐患,提高企业员工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三是警示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四)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组织好“三个活动”:一是集中宣传活动。6月16日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在贵阳筑城广场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邀请各大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并通过多彩贵州网进行线上直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在6月16日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线上宣传活动。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通过新浪贵州开展线上答题和“安全生产月”主题微博话题;在多彩贵州网开设“安全生产月”直播间,邀请专家进直播间与网民互动;通过新浪贵州、多彩贵州网等媒体平台推送“安全生产月”主题动漫、安全提示、长图微博等作品,向大众广泛宣传应急科普和安全生产知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安全快闪”等线上活动;要积极参与应急部组织开展的“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及“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要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走进企业,开展“主播走一线”等专题报道活动;要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围绕安全生产、消防等内容,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积极制作报送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三是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引导公众学习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五)提高安全宣传“五进”的针对性精准性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入驻“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抓好安全宣传“五进”。一是进企业。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联合有关媒体开展“企业帮”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二是进农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乡村振兴帮扶点,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并对农村群众开展防溺水、防家庭火灾、防森林火灾等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三是进社区。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联合有关媒体开展“温暖爱心大篷车”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党员承诺履诺等活动,把安全宣传送进社区。四是进校园。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联合媒体开展“阳光校园行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联合教育等部门,在学校组织开展安全逃生演练等活动,要利用安全科普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五是进家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通过到居民家中发放应急科普宣传资料,讲解应急常识等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家庭。

(六)开展“金点子”和服务基层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好“四个一线”活动:一是“金点子”出一线。要向广大干部职工广泛收集助推贵州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好点子,着力破解难题,提高自身应对风险、迎接挑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应急干部到一线。要组织应急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基层、企业、乡村振兴帮扶点,开展精准指导和服务,着力解难题、办实事。三是先进典型在一线。要充分挖掘报道应急系统先进典型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先进典型2条以上,辖区内企业推动安全发展好的经验做法1条以上。四是媒体报道进一线。省安委办、省应急厅将组织开展媒体走基层行动,持续深入挖掘各地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七)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21〕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五项宣教活动:一是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月”展示交流和“我是安全培训师”活动。登录“学习强安”APP或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上传并展示“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的线上线下宣教活动。二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活动。要向辖区内企业征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具有行业特色和自身特点,对助推企业生产安全状况好转具有积极作用的特色工作模式方法,并按要求填写《企业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报送表》于7月25日前报送报省安委办邮箱。三是开展抖音话题创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职工,利用抖音APP拍摄安全相关微视频,参与“人人dou安全”话题活动。四是开展安全志愿者行动。各地要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五是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主题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国组委办将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面向各级地方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巡回宣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开展活动需要提交申请表。

以上五项活动具体要求见附件4,相关资料、表格统一报送至邮箱846795173@qq.com。

二、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融合推进,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请于7月2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各地、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报送《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以及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联络员信息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报省安委办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雨,18008515537

张晓鸣,18275586739

省安委办邮箱:gzyingjixuanjiao@163.com

附件:

   1.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2.贵州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docx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pdf

   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pdf

2021年5月2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