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司法局: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文明执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制定如下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一、检查行政执法规范化情况。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整治群众身边关于行政执法的不正之风,纠正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时间安排:4—11月)。
二、检查“不罚”“轻罚”清单机制的实施情况。检查各市政府、省直执法机关落实“不罚”“轻罚”清单机制的情况。(时间安排:10月)
三、检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各市政府、省直执法机关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情况。(时间安排:11月)
四、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领域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时间安排:11-12月)
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由省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请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省行政执法监督局将及时汇总、通报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山东省司法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