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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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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9 10:08:18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813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攻坚之年取得更大成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结合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特点,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18 生效日期 2021-05-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攻坚之年取得更大成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结合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特点,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1年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花树龙;联系电话:28051667)
 
  2021年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

  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自5月20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指示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攻坚之年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各区应急局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级检查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
 
  各区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检查组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和执法检查。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二)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检查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充分利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查自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闭环管理,是否制定“两个清单”。
 
  (四)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五)检查罐区等储存场所管理情况。是否健全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六)检查特殊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审批制度并严格落实。
 
  (七)检查承包商管理情况。是否选用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八)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配足配齐应急储备物资,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制定防汛预案、进行防汛应急演练及按照防汛预案要求配备防汛物资。
 
  (九)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建立完善情况,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情况。
 
  (十)检查下水管网安全情况。下水管网、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是否分别敷设,危险化学品泄漏是否会流进雨水管网或通过其它方式污染环境。
 
  (十一)检查企业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十二)检查企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其它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十三)检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等专项活动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夏季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各区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关注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高温酷暑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重点管控。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票审批和现场监管。针对季节特点,突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化学品储罐区温度压力检测和喷淋冷却系统、防晒、通风、防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巡检巡护,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三)坚持统筹兼顾。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结合两办意见的贯彻落实、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统筹推进。按照“一防三提升”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同步做好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资质、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布局等四项任务“清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执法检查,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区、各企业要认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企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资源的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五)强化执法检查。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聚焦重点、难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进行处罚,采取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公示、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
 
  各区应急管理局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总结报告于10月22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监管处。(邮箱:whjg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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